北京:防止面積縮水 商品房銷售出臺新規定

    面積縮水、公攤面積不明確、陽臺面積不確定等面積糾紛是近幾年讓許多買房人鬧心的事。對此,市國土房管局針對這些問題對商品房銷售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新規定從買房前、簽訂購房合同、交房三個環節防止開發商在面積上做手腳。

    買房前,此次出臺的銷售新規定與以往的規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開發商應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部位和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向買房人公示。同時規定,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時候,就應提交共有建築分攤部位,説明共有建築分攤部位的各項用途、所在位置(樓層、房號)、被哪些樓層分攤。

    購房合同的簽訂中,則採用兩個誤差限制面積縮水。根據目前北京樓市商品房的交易情況,幾乎99%的房地産項目是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在以往的規定中,按建築面積計價的,買賣雙方可約定一個誤差,一些買房人在入住的時候往往會發現,最後的實測面積雖然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但卻是套內面積變小,公攤面積變大了。此次出臺的新規定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在約定建築面積誤差的同時,還約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入住時,兩個面積誤差的絕對值都在約定範圍內的,買賣雙方根據建築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兩個面積誤差比中有一項超出約定範圍內的,買房人有權退房。

    交房環節中,修改後的銷售新規定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向每個買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同時開發商可以應買房人的要求對共有建築分攤部分進行核查。這將徹底掀開面積測繪的“神秘面紗”。同時,還規定,商品房面積測繪單位應建立商品房測繪面積查詢制度,買房人對商品房測繪面積有異議的,可以到測繪單位查詢所購商品房面積測繪情況。

    自2月1日起,新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尚未開始銷售的商品房現房項目都將正式實施新規定,買房人鬧心的面積問題有望根治。

    又訊 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昨天公佈,從2月1日起,新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産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最高不得超過該棟樓建築面積的千分之六。據悉,2月1日前尚未開始銷售的商品房現房項目以及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列明公用建築分攤部位,至項目申辦産權登記時才提交分攤部位的樓盤,都按照新規定執行。

     北京青年報 2003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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