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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三部委就2001年高校招生收費發出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01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執行。

    通知指出,高等學校招生收費改革是高教領域一項重要、複雜和長期的改革,事關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事關高等學校乃至全社會的穩定,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貫徹積極、堅決、穩妥、審慎的原則。2000年的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高等學校的共同努力,按照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2000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嚴格了管理,加大了對亂收費的檢查和處罰力度,採取了配套措施制止“雙軌”收費,各種亂收費得到了明顯治理,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個別地方和學校沒有全面理解和執行《通知》的規定,仍然存在著收費偏高和巧立名目亂收費等問題,必須予以糾正。

    通知強調,切實做好2001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落實好各項配套政策,保證“十五”高教工作開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一定要講政治,講大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2001年的相關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這項工作規範運作,確保高校穩定。

    通知要求2001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的總體工作,繼續執行《通知》的各項規定,並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2001年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一律穩定在2000年的水準,不得提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再審批出臺任何新的高等學校收費項目。對師範、農林、民族、體育、航海等享受國家專業獎學金的高校學生,繼續實行免收學費制度。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已對上述某些專業的學生收取一定學費的,2001年不得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搞“雙軌”收費。堅決糾正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擴容費”、“定向費”、“一次性建校費”、“跨地區建設費”、“轉專業費”或捐款等亂收費行為。嚴禁向學生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對各種違規收費行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一經發現要依法查處,決不姑息。學費收入是高等學校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任何部門、單位均不得挪用、擠佔、平調。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配套改革政策,並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負責地幫助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入學和學習期間的經濟負擔問題,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各高等學校的2001年招生簡章必須寫明本校學費、住宿費標準和幫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措施。否則,一律不準印發。

    通知指出,為統一、規範高等學校年生均日常運作費用標準,今後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實行定期公佈高等學校年生均日常運作費用的制度,在每一新學年開始前公佈上一學年的相關費用水準,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和調整當年學費標準的依據。各地區不再確定高等學校年生均日常運作費用標準。鋻於2001年的學費標準穩定在2000年水準,2001年暫不公佈年生均日常運作費用的數額。

    據悉,在2001年高等學校招生前和新生入學後,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將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落實本通知規定的有關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新華社 2001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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