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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高校招生收費與去年持平

    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二00一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執行。

    通知指出,高等學校招生收費改革是高教領域一項重要、複雜和長期的改革,事關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事關高等學校乃至全社會的穩定,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貫徹積極、堅決、穩妥、審慎的原則。

    通知要求二00一年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一律穩定在二000年的水準,不得提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再審批出臺任何新的高等學校收費項目。對師範、農林、民族、體育、航海等享受國家專業獎學金的高校學生,繼續實行免收學費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搞“雙軌”收費。堅決糾正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擴容費”、“定向費”、 “一次性建校費”、“跨地區建設費”、“轉專業費”或捐款等亂收費行為。

    據悉,在二00一年高等學校招生前和新生入學後,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將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落實本通知規定的有關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新華社200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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