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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高校試行職員制度

    教育部在部屬高校中選擇了包括廈門大學在內的5所學校先期開展職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出爐”。其他4所是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廈門大學黨委書記王豪傑認為,實行職員制度對管理人員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制度改革和創新,一定要把好事辦好。

    一、對症下藥

    長期以來,學校管理隊伍建設存在著管理制度不健全,待遇偏低,對管理人員要求不明確的弊病,對高校黨政管理隊伍基本上執行的是國家黨政機關幹部的管理辦法,造成高校機關管理“政府化”傾向,與高校自身改革不相適應,用人機制不活,這些“痼疾”使管理隊伍的積極性受到一定的影響。職員制度的出臺“將是一劑良方”。

    二、具體舉措

    辦好一所高等學校,不僅需要建設一支高品質的教師隊伍,而且需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職員制度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和《廈門大學職員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廈大實施職員制度的範圍和對像是:全校專職黨政管理人員;專職學生政治輔導員兼任“兩課”或其他專業課教學任務的,學校允許他們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實際情況作出選擇是否納入職員制度管理;專任教師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擔任教學、科研和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處(部門)的正處級領導職務後,可以繼續擔任教師職務,同時佔職員和教師崗位數額,執行教師職務工作標準,任期內納入職員管理。除以上人員外的部處其他兼職人員都納入職員管理,不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暫行規定》,職員分三等十級。一、二、三、四、五級為高級職員,六、七、八級為中級職員,九、十級為初級職員。職員職級不與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職務一一對應,但擔任黨政領導職務與職員職級有一個大體的對應關係。

    學校實行職員職級工資制。在國家出臺新的職員職級工資制度之前,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暫行規定》所附《高等學校職員等級工資關係標準表》確定各級職員的職務工資等級標準,其他各類津貼補貼基本上執行原來的行政人員津貼補貼標準。今後仍將積極探索實行“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分配辦法。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0年12月26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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