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出臺多項措施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從建設部獲悉,針對目前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條件仍較為困難的情況,國家將通過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進一步使不同收入階層通過享受不同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條件。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有關人士介紹説,1998年國家在做出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決定的同時,對住房供應體制也作了調整,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房,並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經過幾年的實踐已取得明顯成效。從全國來看,我國已基本告別了住房極度短缺時代,但調查顯示城市居民住房苦樂不均的問題仍相當普遍。為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下一步擬採取以下政策措施:

    繼續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和分配政策。包括經濟適用房建設標準、銷售對象的控制政策;廉租住房資金來源、運作模式和運作機制;集資建房鼓勵政策;貨幣補貼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的規範化等。

    進一步研究鼓勵政策,鼓勵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包括進一步降低住房交易環節稅費政策,進一步利用稅收杠桿,鼓勵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和換購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等。

    繼續出臺住房信貸鼓勵政策,提高居民購房支付能力。包括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範個人貸款審查的程式和標準,逐步建立、完善個人徵信系統;完善住房保險政策,降低保險率,明確保險賠付責任,減輕借款人負擔;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業務。

    加快開放住房二級市場,發揮存量住房的作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包括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降低交易門檻、促進二級市場發育;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房改房時,給予優惠政策等。

    建立目標責任制。包括建立各級政府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的目標責任制;對每人平均住房面積低於全國平均水準的城市,在編制和審批城市總體規劃時,增加居住用地比率,並盡可能在規劃中預留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設用地等。

    發揮社會力量,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包括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資合作建房;鼓勵中低收入家庭成立住宅合作社解決住房問題等。

    調查顯示,2001年全國城鎮住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已達21平方米,但苦樂不均的問題仍相當普遍,全國尚有1.5億平方米的危舊房屋需改造,156萬個家庭缺房,35萬個家庭每人平均建築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隨著住房市場化的推進,貧困人口大多集中在一些破舊的老住宅區。2001年沿海某市對1萬戶居民住房狀況隨機抽樣調查顯示,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的比例達48.9%,住房困難多為中低收入家庭。 (謝然浩)

     經濟日報 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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