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將由原來的39萬元調整為30萬元。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為了更好地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滿足職工特別是保證中低收入家庭職工購房貸款的需求,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調整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個人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由39萬元調整為30萬元,且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90%。
據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的核心問題是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以一個三口之家來説,按照80平方米的住房標準,並以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價,即每平方米4000元來計算,總房價為32萬元。再考慮到首付部分,30萬元的貸款額度可以滿足購房者的需求。
在本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人中,購買商品房的佔到30%至40%,購買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安居房的佔60%至70%。
需注意的是,凡是在7月1日前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申請個人貸款的,並且已經開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送到評估機構評估的,或者已經開具《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送受委託銀行審核的,還按原有關規定辦理。
《北京晨報》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