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衛生部今天公佈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這個《辦法》將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規定,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鑒定工作應當按照程式進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對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商請中華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央視國際網路 2002年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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