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出臺 患者不必搶奪病歷  

    前天(4.14),國務院發佈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當前加劇醫患糾紛的眾多問題進行規定。此消息一齣,馬上在一些患者及家屬中引起了反響。記者昨天(4.15)在廣州市主要醫院採訪了部分市民。

    再也不必搶奪病歷

    去年8月,趙先生的妻子在當地一家醫療機構病逝,第二天清晨,趙先生來到醫生值班室卻發現主治醫生正在妻子病歷上填寫,不懂醫學知識並害怕被醫生欺騙的趙先生將病歷搶出。事後,法律界的朋友拿著有明顯修改痕跡的病歷告訴趙先生,病歷一旦搶出,很可能失去了法律效力。

     病歷放在醫療機構裏患者很難放心,在過去醫療機構普遍不讓患者複印病歷的情境中,患者應該怎麼辦?醫患糾紛常常圍繞病歷問題展開,像趙先生這樣的事例時有發生。“這下好了,以後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複印病歷了。”一位正希望拿到病歷討説法的患者家屬説。

     不再擔心鑒定不公正

     正在廣州市某大醫院看病的謝女士聽記者講解了新《條例》的主要內容後長舒一口氣,她的丈夫去年年末在廣州市一家三級醫院病逝,親友們都認為該醫療機構對患者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謝女士最初自己想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但朋友告訴她,鑒定由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委員會裏部分成員很可能會來自這家醫院,想通過鑒定查清真相很難。她説,以後醫療鑒定由醫學會專門負責並有回避制度,這下應該能夠公正了。

    天下醫生是一家

    不過,也有病人提出相反的聲音。家住海珠區的李先生目前還在為母親的“醫療事故”在到處奔波,他説,新《條例》確實比老《條例》進步了很多,但是並沒有改變患者在醫療事故處於弱者的身份,首先醫學會其實也可以算得上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第二,它的專家都是各個醫院醫生,向以前的各醫院醫生相互“給面子”的情況不會改變,具體説就是:甲醫院的專家在鑒定乙醫院的醫療事故時“高抬貴手”,給以後醫院的專家甲醫院的醫療事故留條“後路”;第三,醫生相互之間會固有的“同情心”、“星星相惜”。他認為應該成立“醫療法庭”,由司法,必要時由人大、政協共同參與監督。

    醫院:沒錯不怕複印病歷

    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副院長汪何:新條例使醫療事故的處理比較充分考慮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比起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在病歷複印上,醫院對此沒有特別所謂,沒錯不怕複印,有錯醫院就應該承當相關責任,汪副院長説以前醫院都是允許給病人複印的。

    省人民醫院常務副院長曾國洪:新條例使醫療事故的處理更加公開化、程式化,更加有章可循,省人民醫院對此非常歡迎。

    他説,以前經常有一些患者拿著根本不是醫療事故的事情來醫院糾纏,動輒索賠幾十萬,有的還到醫院鬧事,嚴重干擾了醫院的醫療秩序。有了這個條例,醫患雙方都可以憑事實説話,醫生有沒有錯,錯了該賠多少,都可以找到依據,使糾紛的處理更容易得到雙方接受。

    他還説,條例對醫療文件的書寫、保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醫院不能提供醫務人員無過錯的證據,就等於醫院有過錯,所以醫院一定要保護好醫療證據。因此,省人民醫院最近作出決定,在病人出院前,讓專家檢查所有的醫療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處理,並對書寫這些醫療文件的醫務人員作出處罰。為了減少醫療差錯,省人民醫院準備成立醫療品質控制科,專門抓醫療品質。

    南方網 20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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