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依法把好徵地補償安置審查關,大力加強徵地批後跟蹤檢查工作,嚴厲查處徵地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當前一些地方徵地工作存在補償低、費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等問題,損害了被徵地農民的利益。由此引發群眾陳情、集體陳情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穩定。為此,通知強調,保障各類建設必需用地,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是徵地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徵地調查、確定補償標準、擬定方案、審查報批及批後實施、跟蹤檢查等徵地過程中各環節的工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行使審查、監督、指導的職責,確保徵地補償安置措施真實、合法。對徵地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實的,不得報批用地;對徵地已依法批准而沒有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生産和生活的,將停止受理這一地區的建設用地申報。

    通知指出,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問題,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妥善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疏導工作,化解矛盾。對徵地補償標準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失地農民生活無出路的,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採取補救措施。

    通知要求,對群眾信訪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土地未批先用、越權批地和侵佔、截留、挪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對有關地方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責令限期糾正;對不依法處理並嚴重失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通知最後指出,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徵用土地的執法力度,強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執法職能,調動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做到事前防範、事中監督與事後查處相結合,確保《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各項徵地制度落到實處。

    新華社 20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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