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辦公司,農民股東自當家  

    2001年6月,四川省南溪縣羅龍鎮杉木村27戶農民,用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羅龍養殖有限公司,從事白鵝、獺兔、魚等養殖。這個新型股份合作制公司完全由農民自發組織,規模開發、集約經營,風險共擔、利益共用。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既作農業工人,按月領工資;又作股東,年終按股分紅。當地人把這種新型的土地流轉方式稱作“股田制”。

    聯合:逼出來的合作

    杉木村是長江邊一個普通的小村莊,全村2480人,人平田地不足1畝。多年來,杉木村村民都是單家獨戶的小規模、分散式經營。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之一、杉木村6組組長郭忠告訴記者,去年6月,郭忠找到村裏幾個養殖戶商量:能不能大家把土地和資金集中起來,組織一個公司聯合起來幹。誰知大家的想法不謀而合,這一提議得到了一致贊成。

    大家覺得採取股份制比較好。具體而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資金入股,5000元為1股,每畝地按一年的産出400元折算入股;可單獨以資金入股;公司組建階段的技術人員和務工人員可以工資入股。公司將集中的土地和資金統一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規模養殖。

    以上這一切,都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確認。南溪縣副縣長謝德龍特別提到,土地轉包合同是由轉包土地的村民直接與承包方羅龍公司簽定,杉木村6組法定代表郭忠在其間只起一個發包人角色。這避免了一些地方出現的村民小組代替農民與公司簽定土地轉包合同時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合同還明確在土地轉包期間,轉包人在獲得公司分紅的同時,仍要繳納承包土地應負擔的稅費。

    經營:能者為先

    有了資金和土地,羅龍公司便開始按部就班地運作起來。在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體現了能者為先的原則。郭忠被推選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從縣畜牧局和外地請來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孵化、防疫、飼料配置等養殖方面的工作;確定有經驗的專人從事銷售業務;從村裏及周邊的村莊招聘近20名“工人”從事日常勞務。

    與以往杉木村單家獨戶的養殖相比,羅龍公司的生産效率和經營效益明顯提高。這個新型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在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郭忠告訴記者,公司剛組建時只有8戶人家、集資11萬元,後來不斷有人加入,目前已有股東27戶,入股土地110余畝,籌資45萬餘元。

    郭忠告訴記者,公司現有養殖場8000多平方米,養殖種鵝1000余只,良種獺兔1500余只,種豬12頭,魚塘近40畝,黑麥草、墨西哥玉米等優質飼草55畝。公司這種有重點、多品種的養殖模式可以綜合利用各種資源:黑麥草、墨西哥玉米等可以喂鵝、兔、魚和豬,畜禽的糞便和塘泥又可積肥用於培草,基本形成了一個良性迴圈。

    利弊:專家評説“股田制”

    四川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曉明認為,南溪縣“股田制”的出現並不是一個偶然現象,它代表著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農業經營方式變革的一個基本方向。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農業發展面臨的種種衝擊表面上看是國外農産品的大量進入,實質則是我國大量超小規模的農戶經營體制如何應對國外實力強大的農業公司的挑戰。

    南溪縣的“股田制”從現象上看是一種新的土地流轉形式,但其實質是農民主要以土地自願入股建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國現實條件下廣大農民對合作制的一種創新。與“龍頭企業+農戶”的産業化模式相比,這種創新首先表現在公司與農民建立了更加直接而緊密的經濟利益關係。農民具有雙重身份:勞動者和股東,因而實現了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有機結合,既能繼承合作制優點,實現規模經營,又能融入股份制的長處,最大限度地調動入股農戶對公司發展的關注,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其次,農戶作為股東,可以享有農業生産和銷售兩個環節上的經營自主權,農民也通過公司“分紅”獲得了公司産品進入流通領域的那一部分收益。這在農民增收緩慢的今天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南溪縣的“股田制”是農民自主進行的發展合作經濟的一種探索,雖然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但因剛剛起步,必須注意解決好以下的問題:一是應當逐步規範發展,要及時建立健全符合股份合作經濟要求的基本組織制度框架,防止可能出現的因個人獨斷專行而導致的集體利益損失。二是應循序漸進地擴大經營規模,避免脫離自身經濟基礎盲目求大、求快可能産生的經營風險。第三,政府應切實轉變職能,給予有效的引導、支援與服務,幫助規範和完善其內部組織管理制度,為其實現良性運轉提供制度基礎;制定相應的資金援助和稅收優惠等政策,對剛剛起步的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的發展給予具體的支援。

    新華網 200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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