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緊急通知精神,國家藥監局于2002年6月12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藥品品質監督,防止出現重大用藥安全事故。
通知強調,各地藥監部門應圍繞國務院安全生産工作總體部署,結合整頓藥品經濟秩序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查處假劣藥品的工作。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對於假劣藥品的案件線索一定要充分重視,並追查到底。要繼續堅持“五不放過”的要求,提高查處假劣藥品案件的效率。要從根本上減少假劣藥品的危害,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各地藥監部門應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抽驗的基礎上,有計劃的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項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使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與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工作相結合。各地監督與抽驗的重點對象應是藥品市場集中地區、假劣藥品多發地區、農村鄉鎮的醫院診所,以及國家藥監局確定的重點監控地區。監督與抽驗的重點産品是一次性醫療器械、生物製品、中藥製劑、大輸液等。要做到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防範于未然,切實減少用藥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
通知指出,要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繼續加大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檢查力度,特別是加大對市縣媒體的監測力度。要充分調動社會監督力量,加強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行為的監督,嚴格執行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行政處罰程式,嚴防假劣藥品通過媒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病患者,擴大危害面。
新華網 200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