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三年吃的全是假藥 市民怒上法庭獲萬元賠償  

    吃藥本是為了治病,但陜西寶雞市民金師傅吃了從單位衛生所購買的藥品後,不但病沒有治好,反而增加了其他症狀。當他從制藥廠和藥檢所知道自己吃了3年的藥品屬於假藥時,氣憤不已的金師傅把衛生所和衛生所上級單位以及醫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民事賠償案,一審判決三被告退還原告藥費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今年58歲的金鋼是鐵道部電氣化工程局寶雞器材廠的一位退養職工。1998年1月,金師傅在西安一家醫院做手術時發現肝下有一結石。回到寶雞後他按照醫生的要求服用一種叫“膽石通”的膠囊,此藥一直在廠衛生所購買。服用“膽石通”後,金師傅出現了腹瀉不止、噁心、嘔吐等症狀,直到2001年10月份病情越來越重,他才突然對自己長期服用的“膽石通”藥品産生懷疑。此藥後經寶雞市藥檢所取樣檢驗係假藥。他隨後又投書“膽石通”的生産廠家要求鑒別真偽。不久該藥的生産廠家回函,明確表示金師傅所寄的藥品為假藥。接到消息後的金師傅震驚了:本來就病得不輕的自己又被假藥坑了,而且吃假藥達3年之久!

    氣憤不已的金鋼在多次和廠衛生所及單位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于2002年3月將鐵道部電氣化工程局寶雞器材廠和廠衛生所告到了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並追加藥品購進單位寶雞市醫藥總公司城東經營部為第三被告,要求三被告承擔自己醫藥費560元,承擔因病情延誤所需後續治療費15000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30000元。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最後作出判決:要求被告鐵道部電氣化工程局寶雞器材廠退還金鋼購藥款355元,寶雞市醫藥總公司城東經營部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000元,案件受理費及訴訟費由第一和第三被告承擔。(黑白 高建)

    新華社 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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