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可代理證券賬戶開戶業務 5月1日起實施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提供的資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將於5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則》,商業銀行也可取得代理證券賬戶開戶業務的資格。

    《規則》規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證券賬戶實施統一管理,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委託代理證券賬戶開戶業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B股結算會員。

    取得開戶代理機構資格應具備如下條件: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的商業銀行,或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B股結算會員;代理開設B股賬戶的境內證券公司還須取得證監會頒發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商業銀行申請開戶代理業務的,需提供《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及複印件。

    根據《規則》,證券賬戶的開立仍按類別分為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此外,個人委託他人代辦開戶業務需提供經公證的代理委託書;法人辦理開戶業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原規定開戶業務需要兩個印章,現改為一個開戶專用章。

    中證網 2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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