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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起萬元以上增值稅發票須用稅控系統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告,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防偽稅控系統,這套系統能有效防止利用增值稅發票個人偷稅、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通告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發票。2002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抵扣稅款。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2003年4月1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抵扣稅款。

    為減輕企業負擔,通告指出,企業購置稅控系統所花費的費用,准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發票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央電視臺 2000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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