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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開徵車輛購置稅不會增加購車者負擔

    最近,社會各界對將於明年1月1日開徵的車輛購置稅十分關注。有人擔心此舉會增加購車者的負擔,也有人想知道車輛購置稅收入的使用方向。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對此作出明確回答:開徵車輛購置稅不會增加購車者負擔。這項稅收將主要用於重點公路建設。

    這位負責人説,開徵車輛購置稅後,原來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取消。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徵收辦法,稅率為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10%。由於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和稅率,與車輛購置附加費的繳費人和徵收標準基本相同,因此,開徵車輛購置稅後不會增加購車者的負擔。他解釋説,比如,某單位或個人新購置一輛價格為10萬元的汽車,按照車輛購置附加費10%的徵收率計算,其應繳納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為1萬元(10萬元10%)。開徵車輛購置稅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後,其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仍為1萬元。

    這位負責人指出,原車輛購置附加費屬於中央財政收入,開徵車輛購置稅後,相應將車輛購置稅確定為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徵收,收入繳入中央國庫。車輛購置稅收入將主要用於我國公路建設,投資計劃由交通部提出、國家計委審批下達,按照“保證重點和向西部地區傾斜”的原則統籌安排。具體來説,將重點用於納入行業規劃的國家幹線公路、特大橋梁、隧道,以及具有重要意義的省級幹線公路建設;適當安排與上述公路相配套的重點汽車客貨站、場設施建設。對西部地區公路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將優先安排。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開徵車輛購置稅後,原由國家批准從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中安排的部分支出,也將繼續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予以安排。

    新華社 2000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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