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交所頒布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  

    上證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別發佈《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系列格式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進行規範。

    據悉,此次發佈的格式指引主要包括重大收購出售資産與債務重組、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訴訟與仲裁、對外投資、分配事項等14類上市公司需及時披露的臨時報告。在格式指引中,對每一類臨時公告所應包括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及每一部分的具體披露內容和要求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滬深證交所還分別在其網站公佈每個具體指引所涉及的報備文件及注意事項,供各上市公司參照執行。

    此次格式指引的推出,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大有裨益。對於提高交易所的監管職能、併為日後的資訊電子化報送與披露也創造了條件。

    中新社 200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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