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倡導上市公司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  

    國家經貿委日前指出,今年將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切入點,大力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試點工作。

    國家經貿委法規司程曉瑛處長稱,總法律顧問制度是目前國內外一些成功公司的通行做法。總法律顧問是具有法律顧問資格和豐富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直接對企業總經理負責,職責是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依法提出意見,以保證企業依法經營,維護企業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專家指出,這對規範上市公司經營、保護投資者權益大有裨益。

    中新社 20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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