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2002年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工作安排

    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是“十五”期間的工作重點,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第三次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精神,落實工作責任制,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繼續強化建築市場監管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切實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

    2002年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使違反法定建設程式特別是不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的狀況明顯好轉;有形建築市場進一步健全和規範,規避招標和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現象得到有力糾正;轉包、違法分包和挂靠等行為得到遏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科學、嚴格的施工旁站監理制度,提高工程監理水準;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試點工作得到推進。為此,要著重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切實加強對業主行為的監管和規範,嚴格執行各項法定建設程式和制度。

    1、強化對執行法定建設程式的監督。從規劃“龍頭”抓起,實行綜合整治、聯動執法。有關部門要建立溝通監管資訊的制度。對於違反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罰。

    2、繼續完善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開展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專題研究,建立制約有效的權力運作機制。研究制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禁止讓投標價格低於合理成本的投標人中標的行為。充實和完善評標專家庫,推進省、自治區域評標專家庫聯網,並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對於委託招標代理的工程有規避公開招標或招投標弄虛作假的,除依法追究業主責任外,還要依法嚴肅追究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責任。

    3、建立健全業主信用約束機制。對已完工工程項目有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其新建工程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凡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4、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市場準入和清出管理。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品質低劣、發生重大工程品質事故或者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式以及有違反合同約定、嚴重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經營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限制其新開項目,並在資質年檢中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按照“建管分開”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凡有條件的地方,都應當積極進行試點:可以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直接組織政府投資工程的實施,亦可委託項目管理公司實行政府投資工程代建制,還可以在改革實踐中探索其他方式。

    二、開展對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專項整治。

    1、明確界定轉包、違法分包和挂靠等行為,規範分包活動,研究制訂施工總包分包管理辦法和施工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2、對於搞轉包、違法分包或挂靠的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對雙方特別是總包或被挂靠企業作出嚴厲處罰。

    對建設單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認可管理,或者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串通,允許其轉包、違法分包或者轉讓監理業務,甚至強行指定轉包、違法分包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給予公開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對實行監理的工程,監理企業發現有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挂靠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由建設單位予以糾正。對於不向建設單位報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追究其責任。

    三、繼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管理,實現建築市場檢查制度化、規範化。

    1、研究制訂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辦法,規範檢查的內容、方法,使建築市場檢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對於查出來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作出嚴肅處理,決不能違法放寬處罰尺度,也不能違法以罰款代替其他處罰。

    2、嚴格建築市場的準入和清出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房地産開發企業,凡發生重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者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都要在資質審批、年檢或日常管理中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對負有責任的註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以及建築業企業的項目經理,也要依法作出相應處罰。

    抓緊研究建立註冊建造師制度,將對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的資質管理轉為規範的考試和註冊執業資格制度,實行嚴格的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管理。

    3、對於發生重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者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作出處罰決定後1個月內,將受處罰的責任單位和有執業資格的責任人員,在“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及相應的地方網路上公佈,並作為不良記錄載入有關數據庫。

    四、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狠抓工程勘察等薄弱環節,確保工程品質和安全生産。

    1、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檢查,建立科學的工程品質檢查和評價方法。今後,對於垮塌的包括在自然災害中垮塌的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必須審查有關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2、研究制訂《建設工程勘察品質管理辦法》,切實加大對工程勘察品質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工程勘察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組織開展工程品質通病的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等問題。

    3、防止片面追求低造價導致工程品質降低的現象。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取費標準簽訂合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當按照規定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4、整頓和規範建築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確保裝飾裝修工程品質,重點解決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以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裝飾裝修材料等問題。對於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

    5、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産和安全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多發性事故的專項治理,努力消除各種事故隱患。對於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不僅要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罰,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五、進一步完善工程監理制度,提高工程監理水準。

    1、研究建立科學、嚴格的施工監理旁站制度。所有監理企業都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旁站監理人員。凡對施工關鍵部位、工序等沒有實行旁站監理或旁站監理記錄不全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有關文件上簽字。對於監理企業不依法履行職責,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要依法作出嚴厲處罰。

    2、按照新頒布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實施意見,認真做好監理企業的資質就位和年檢工作,對監理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依法將不合格的監理企業清出建築市場。

    六、發揮有形建築市場的作用,規範有形建築市場的運作。

    1、認真貫徹落實即將頒布的《關於健全和規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有形建築市場在解決規避招標、招投標弄虛作假和轉包、違法分包等方面的作用。要以有形建築市場為依託,抓緊建立建築市場監管資訊系統,逐步實現全國聯網,爭取在2002年10月1日前運作。

    2、有形建築市場必須與政府監管機構脫鉤,做到人員、職能分離,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並嚴格按照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七、建立並推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用經濟手段約束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

    1、抓緊研究制訂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方案,爭取儘快建立以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用經濟手段約束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保證工程品質、安全生産和合同的履行。

    2、凡具備條件的地方,都應當積極開展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綜合或單項試點。當前,工程擔保應重點建立並推行投標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工程保險應重點建立並推行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品質保修保險和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的職業責任險。

    八、努力提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水準。

    1、依法規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 提高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水準,是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關鍵。

    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履行企業資質審批程式,堅持實行專家評審和審批前公示、審批後公告等制度。對於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要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切實解決建築市場上違法設障的問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02年6月底前將打破地區封鎖的情況報建設部。

    2、各地的建築市場監管機構必須實行政企分開,依法行使監督執法職能,並應逐步納入行政編制。在2002年基本完成對工程品質監督機構的考核和認定工作。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格執法程式,嚴肅執法紀律,對執法犯法或徇私枉法的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3、指導和幫助基層提高依法行政和執法水準。建設部將在2002年上半年派出兩個工作組,以全國建築市場稽查特派員為主,有關司配合,選兩個地級城市(地區)進行抓點工作,幫助當地培訓幹部和完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選擇若干縣(區)開展抓點工作。

    4、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情況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在發現其執法不力或執法有誤時,應當發出《執法建議書》,要求予以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當提請監察部門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5、在2002年下半年,建設部將會同監察部對各地開展建築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打破地區封鎖的情況。

    建設部網站 2002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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