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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需規範

    建設部日前在深圳召開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會議提出,今年年底各地必須追回擠佔、挪用的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與各類經濟實體徹底脫鉤,並於年底前收回各類違規投資及其收益。

    我國公積金制度實行10年來,全國已有6651萬職工成為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為2826億元,歸集餘額為2065億元,分別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增加了129%和104%;累計約有1500萬職工提取公積金754億元,累計向近200萬戶家庭發放了個人貸款,有效地提高了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購房支付能力。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會上指出,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有五大問題亟需解決:一是大多數地方沒有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住房委員會制度。對各地的檢查表明,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多為政府領導批示決策,一些管理中心主任既管資金,又管開發,違規發放開發貸款,對追收逾期貸款措施不力。二是大多數公積金中心沒有按照要求成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隸屬關係複雜。三是個人住房貸款比例偏低。四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問題。五是公積金覆蓋率低。到2000年底,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僅為60.3%,近4500萬職工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針對這些問題,建設部提出上述解決措施。

    新華社 20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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