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是討薪,並非討賞

“討回工錢,回家過年。”這是近期媒體的主要報道熱點,是各級政府為民工做的好事,也是媒體的良心。媒體熱衷於報道民工討薪,比報道明星情變演藝界性交易強多了。其實演藝界性交易基本不是新聞,地球人都知道,沒必要下工夫採訪報道。民工討不回工錢也不是新聞,可是大有必要採訪報道,要不然媒體就是沒良心的媒體。各級政府幫民工討工錢,是去年年底的重頭新聞,更值得報道。

可是前天我從一家省電視臺看到一條新聞:在一個碩大的廣場上,大紅橫幅氣勢磅薄,彩旗遍插迎風招展。市縣領導在寒風中端坐,急著回家過年的民工烏烏泱泱在台下坐了一片。原來是“為民工討回工錢的發放大會”正在隆重舉行。各級領導滿面笑容地把為民工討回的工錢隆重發給民工。片刻,記者採訪民工,民工感激涕零。我不懂了:這工錢是民工做工的工錢,勞動所得,應當應分,並非是老闆給的賞金,也不是政府發放的救濟,幹嘛記者非報道人家民工感激涕零?轉而一想,這地方的政府做了好事,要搭一個大臺子,唱一齣發放工錢的大戲,記者當然捧場。這來源於一些地方的政府萬變不離其宗的政績思維。

不知道怎麼搞的,收入最低、最不能按時領餉的民工階層,忽然成了中國最早實行年薪制的群體了。一年辛苦勞作,到年底才見到工錢,本來已經是不公平的事了。政府大力為民工討辛苦錢,是討薪,不是討賞。討回了還不忙不迭地趕緊發給人家民工兄弟拿著回家,非得湊一起,弄一儀式,再花一筆橫幅高挂錢彩旗招展錢鼓號齊鳴的錢,好事辦得也打了折扣了,何必呢?是不是就愛聽民工説幾句感激涕零的話?我看就不必了。政府是盡了應盡之責,並非行了分外之義。

好事辦好,也得慢慢學呀! (小川)

中國青年報 200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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