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股市恢復本色——成思危縱論調整期的中國股市

  我國股市在經歷了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的大牛市之後,市值不斷下跌,到2002年年底比2000年年底下跌了20.3%(其中流通股市值下跌了22.5%),可以認為我國股市已經進入了調整期。2000年12月《依靠證券市場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應急研究課題立項,當時立題的本意是想對我國股票市場第一個十年(1990年12月———2000年12月)的發展進行系統分析,找出問題,提出建議。經過課題組多名學者近兩年的努力,集納全部研究成果精粹的《診斷與治療:揭示中國的股票市場》一書正式完成,近期已由經濟科學出版社正式出版。本文主要內容出自這本書的前言,並吸取了研究成果的精華。我們認為,應當抓緊時間,認真總結我國股市十年發展的經驗教訓,切切實實地對我國的股票市場進行調整。在中國股市進入調整期後,最主要的任務是要讓股市恢復本色。

  簡要的回顧

  自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及1991年6月相繼成立並開始發行A股之後,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例如H股等)也相繼于1991年和1993年開始發行。但由於處於發展初期的我國股市還很不完善,投資者、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證監會等各個方面都缺乏經驗,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波折。在股市多次暴漲暴跌的現象後面,隱藏著內幕交易、發佈虛假資訊、欺詐投資者、市場操縱、過度投機等一系列問題。

  在十年之內,中國股市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市場規模和水準都有較大的提高。截至2000年年底,我國股票市價總值已達48090.9億元(其中流通市值16088億元),境內上市公司已達1088家,上海和深圳兩地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開戶數共達5600多萬戶。還有34隻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總規模550多億元。

  中國股市在將分散的社會資本集中並轉化為大額的長期資本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0年11月底,我國股市境內外累計籌資總額達9443.2億元。其中境內上市公司累計籌集資金4846.1億元,境外上市公司籌資1439.1億元(173.8億美元),紅籌股籌資3158.0億元(381.4億美元)。

  在十年間,一大批國有企業發行上市,為推進傳統産業升級換代開闢了直接融資渠道,降低了資産負債水準,加快了技術改革步伐和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了産業結構和産品結構調整。更為重要的是,上市有力地促進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增強了企業活力,使上市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制度,加速了決策科學化,經營市場化,監督社會化和經營責任法律化的進程,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實踐中起到了先導和示範作用,為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提高打下了基礎。

  1999年7月1日,規範中國證券市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開始實施。《證券法》的頒布實施,推動了中國證券市場法制化、規範化進程。證券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更加明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市場主體的規範運作程度不斷提高,投資者法律意識有所增強,對市場發展更有信心。

  中國股市十年的發展表明,大膽地借鑒包括股份制、股票市場等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産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是完全可能而且十分必要的。正如江澤民同志所指出的:“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會有證券市場。建立發展健康、秩序良好、運作安全的證券市場,對我國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籌集更多的社會資金,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我國的股市還僅僅處於初級階段,還需要通過長期而艱苦的努力來發展和完善。我們既要認真研究並吸收國外股票市場幾百年發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更要認真思考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

  筆者認為,中國股市的發展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在於,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堅持社會主義的原則,保障社會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我們一方面要認真研究並吸收發達國家發展股市的經驗,大力促進我國股市的健康成長,充分發揮股市的作用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要十分注意規範和監管股市,嚴格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公平與公正的營利機會。

  股市的本色是有效的投資及融資場所

  當人們手中有了閒置貨幣之後,除了擴大消費和增加儲蓄以外,還會産生用它們來投資獲利的願望。從虛擬經濟的觀點看來,所有的金融市場工具都是虛擬資本,當投資者用其手中的閒置貨幣購買金融市場工具時,實際上就是將他對這些貨幣的使用權交換到一份權益證書,對金融市場工具發行者的未來收入及資産具有要求權。因此人們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必須考慮三個問題:一是預期的收益有多大,二是這一收益是否真正能夠拿到手,三是急需時能否迅速收回現金。也就是説投資者在投資前必須在擬購買的金融市場工具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三者之間進行權衡。從理論上説,金融市場工具的收益性與安全性呈負相關關係,也與流動性呈負相關關係,因而其安全性與流動性呈正相關關係。為了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金融市場工具。

  金融市場工具一般可以根據其信用期在一年以上或以下而分為兩類。一類是資本市場工具,包括股票、抵押貸款、公司債券、一年期以上的國庫券、消費者貸款及銀行商業貸款等;另一類是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一年期以下的國庫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回購協議、同行拆借協議等。也可按照投資的性質而將金融市場工具分為權益工具和債務工具兩大類。投資者只能從權益工具的發行者處收取紅利而不能直接收回本金;但可以從債務工具的發行者處收回本利。

  二級金融市場的存在使投資者可以隨時將其手中的金融市場工具出售而變成現金,從而大大改善了金融市場工具的流動性。但由於金融市場工具的二級市場價格是不確定的,當投資者將其變現時既可能獲得高額的收益,也可能遭受巨大的損失,故有人將金融市場工具戲稱為紙面上的錢(papermoney)。

  按照上述觀念,可以認為貨幣市場是偏重流動性的債務工具市場,債券市場是偏重安全性的債務工具市場,而股票市場是偏重收益性的權益工具市場。

  從虛擬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到,有價證券是生息資本社會化的産物,而股市則是有價證券市場化的産物,股市的基礎作用就是既為投資者提供直接投資的機會,也為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機會。對於投資者來説,由於股市的風險較高,故對企業股票的期望的收益率要高於債券,這樣的企業才有投資價值;而對於企業來説,由於要求投資者共擔風險,故應當有較高的盈利與投資者共用,這樣才能吸引投資者的資金。

  根據我們的研究,在我國股市前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歸納為規模較小深度較淺、大半股份不能流通、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政策影響相當顯著、過度投機趨向嚴重、資産泡沫確實不少、短期行為普遍存在、黑莊操縱罪責難逃等八個方面,嚴重影響著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因此調整中國股市的指導思想就應當是向股市的基礎作用回歸,恢復股市的本色。一方面要讓投資者的資金能在股市上投入他認為有投資價值的企業,並自主決定要持有股票等待分紅還是要賣出股票取得現金,另一方面要讓有良好營利能力但資本不足的企業能在股市上吸收所需的資金,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股市在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任何股票市場都既是投資的場所,也是投機的場所。“投資”是指買進股票後期望能享受較高股利的長期投資行為;而“投機”則是指買進股票後期望迅速在有利的條件下賣出以獲利的短線投資行為。一般説來,適度的投機行為不僅不會危害證券市場,而且對證券市場的運作是有益的。一個成熟的股票市場是適度投機的市場,在投資行為與投機行為之間保持著動態的平衡,儘管在外部環境的影響下會産生波動,但通常可以保持比較穩健的運作,在發揮其促進經濟發展作用的同時,還會給多數投資者帶來比較滿意的回報。但是在過度投機的股市中,投資者通常會漠視企業的經營業績,使績優股受到冷落,而各種有炒作空間的股票卻受到追捧,嚴重削弱股市的資源配置功能。過度投機還會助長市場的短期行為,為莊家非法操縱市場提供條件。與過度投機相伴隨的巨大風險將成為證券市場産生嚴重動蕩的隱患,進而會對經濟和社會造成危害。因此我們必須堅決防止股市中的過度投機行為,決不能讓股市成為少數人瘋狂投機。攫取暴利的場所,也不能讓股市成為一些企業大肆“圈錢”、廉價融資的場所。

  加強並改善市場監管

  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根據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中國證監會完成了對地方證券監管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體制改革。在全國設立了9個證管辦、2個直屬辦、25個特派辦。根據證券法要求,證券監管部門對法律實施前的有關交易場所進行了清理關閉,將過去股票發行的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強化上市公司和有關機構的資訊披露義務,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資産、人員及財務“三分開”,加強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實行證券公司的分類管理,加強對投資諮詢等仲介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與指導,改革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等,對於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作,防止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對一些上市公司及證券公司的違規融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及欺詐等違法行為也進行了查處,全國檢察機關對一些證券違法案件立案偵查,各級人民法院對一些證券犯罪案件進行了審結。

  中國證監會作為法定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其監管力度與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為此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改進中國證監會的工作。

  首先是要明確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證券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應當是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與公平,讓股市回歸到直接投資及直接融資場所的基礎地位。一方面要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平等的投資環境,讓投資者能夠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爭取合理的收益,由於中小投資者的資訊獲取能力較弱、風險承擔能力較差,是股市中的弱勢群體,為此必須嚴肅並及時地查處掠奪中小投資者的財富的各種違法行為,同時要從制度上制止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無視小股東正當權益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核準制度,為各類所有制的企業提供平等的市場準入待遇,讓能給投資者較高回報的優秀企業得到更多的融資機會,同時要消除一級發行市場的無風險套利條件,防止股市成為一些企業“圈錢”的場所。證券監管機構不應對股市的漲跌負責,更不應站在國有資産所有者的立場上去托市或救市。在極為特殊及十分必要的情況下,證券監管機構可通過法定程式要求政府對市場進行適當的臨時干預。

  其次是要找準市場監管的重點。資訊披露不真實是上市公司招股、上市、配股和年報等工作中存在的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一是有些企業為了達到股票發行上市目的,高估資産,虛報盈利,虛假包裝。二是不少上市公司嚴重違背投資者意願,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投向,間接造成資訊不實。據我在上海了解,上市公司在兩年內改變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達到40%,一年內改變的也在10%以上。募集資金的相當部分通過多種渠道回流股市參與股票炒作。三是少數上市公司有意披露不真實資訊。有的公司為了迎合莊家炒作本公司股票,與之配合在不同階段發佈一些誤導投資者的資訊。據廈門市反映,在該市16家上市公司中,資訊披露不規範的約佔20%。從執法檢查情況看,有的地方問題更加嚴重。

  由此可見,證券市場監管的重點應當放在資訊披露上,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虛假包裝上市,避免上市公司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投資者利益。要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標準,推進會計標準的國際化進程,保證上市公司及有關仲介機構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性和及時性。資訊披露不僅可以改善投資者之間資訊不對稱的狀況,防止少數人利用內幕資訊獲利或利用虛假資訊欺詐,同時還為發現問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資訊披露後就可以由特許財務分析師(CFA)等專業人士及投資者自己進行分析,並將發現的問題提交證券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在核實問題後即可予以公告,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置。要注意加強對證券公司、上市公司、仲介機構、指定新聞媒體和一些股評人士的管理,防止相互串通,披露虛假資訊,誤導輿論和投資者。

  再次是要注意發揮市場的作用。股市的健康發展固然離不開政府機構的監管,但也要注意發揮市場的自組織作用。對於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有關事項,要儘量少用行政審批的手段,改用公開申請並按程式核準或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行決策後向證券監管機構備案的辦法。同時還要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在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例如對會員的財務狀況、經營績效、服務品質等方面進行年檢及評定、對會員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對會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按行規處理、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會員進行法制及業務教育、組織會員進行業務交流、對某些專業崗位進行資質認定等。

  最後是要不斷加強監管的手段。要利用先進的資訊技術,建立全國聯網的股票實時交易系統及監控和預警系統,要能及時發現股價異常波動等不正常現象並分析其原因,以便迅速採取措施。要通過法律程式授予中國證監會必要的查處權力,以防止資金抽逃及犯罪嫌疑人畏罪逃跑。要進一步加強證券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證券監管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監管機構工作人員要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正當的利益。證券監管、銀行、法院、檢察院等部門之間要加強配合,建立統一的執法協調機制,加大對重大證券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

  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我國目前有許多上市公司品質不高,缺乏投資價值。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上半年,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産收益率僅分別為4.01%、3.58%和1.83%。同時,由於造假成本較低,企業造假的嫌疑面達上市企業的20%左右,在剔除這些造假嫌疑觀測值的基礎上發現,上市企業處於一種資本與利潤並增,但創值顯著下降的狀況。

  據我們調查,上市公司缺乏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上市公司業績低下、缺乏長期發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國境內上市公司達1223家,其中絕大部分由國企改制而成,導致我國股市尚未上市流通的國家股比重高達40%,有些上市公司甚至高達80%以上。

  公司治理制度(CorporateGovernance)有時被稱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它是一種決定著公司基本權力(主要包括高層領導任免權、公司資源支配權、凈收益分配權等)分配的制度安排,即什麼人在什麼時候擁有這些權力。它是在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後,為了解決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經常産生的目標分歧而設立的。也有人認為公司治理制度就是指所有者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我國一些上市公司受其大股東嚴密控制,有的甚至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也有一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人、財、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或集團公司的“提款機”。我國的上市公司基本上不分紅,即使是分紅也多是用送紅股的方式,很少用現金分紅的方式甚至有一些業績好的公司以發展生産急需資金等為由不分紅。據統計,1996年~1999年4年間,採取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平均每年只有26家,僅佔各年平均上市公司家數的3.3%。截至1999年底,滬深兩市只有8家公司歷年分紅派息總額超過10億元。2000年我國股票市場繳納的印花稅和投資者交給券商的佣金共900多億元,而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只有500多億元,其中拿出來進行分配的含稅紅利僅有140多億元。由於投資者難以從分紅中取得收益,故只能拼命追求買賣價差收入,從而增大了市場的投機程度。

  地方政府對上市公司的市場準入、運作過程及退出機制的干預,嚴重地削弱了我國股市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例如,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喪失法定上市條件的應暫停或終止上市,但由於有關地方政府的干預,使一批早就喪失上市條件的公司長期不能退市,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作效率。

  上市公司産權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是股權多元化,在《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股權多元化有利於形成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外,要積極發展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通過股權多元化,不僅有利於實現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方針,而且還能夠使國家通過出資人到位的方式,解決企業過度依賴政府、政府對企業負無限責任的問題。在我國的集體及民營企業中存在的産權不清、所有權與經營權混淆等問題,也應當通過股權多元化的辦法來加以解決。

  理論上説,在股權多元化的公司中,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通常由於公司的股東眾多且流動性大(因通過證券市場的股權交易十分頻繁),故實際上多半由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所有者的權力。由於股權的高度集中,公眾股東的分散,董事會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比較難以形成獨立的董事會來保證健全的經營、決策機制。據問卷調查,認為監事會是上市公司內部主要約束力量者僅佔3.4%。不少企業經理人由於股權結構不合理,其利益不能通過透明的機制來保證,因而往往在決策時為控股股東甚至自己謀取私利,明顯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業績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經理人員的素質和“良心”,或者依賴於控股股東的開明程度。

  解決一股獨大問題要標本兼治。一方面要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大股東擠佔上市公司資産等問題。對於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相互擔保,要嚴格依法監督,禁止上市公司單方面為大股東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關聯交易要嚴格依法進行並按規定予以披露。要通過有關指導性文件,明確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條件、報酬、權利和責任,使其真正發揮監督作用。另一方面要調整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在目前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流通股比例的情況下,可在國有企業之間相互轉讓股份,使每家上市公司至少有三個較大的股東,還要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制度。

  引導投資者轉變觀念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廣大中小投資者是中國股市的積極參與者,又是中國股市中的弱勢群體。在我國證券市場的調整過程中,不僅需要用政治、法律等多種手段保護廣大投資者的權益,也需要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教育,引導他們轉變觀念。

  首先要端正投資者對股市的認識。要他們了解在股市中投資是有風險的,而且投機程度越高,風險就越大。在風險承受能力不足時,即使一時投機成功獲利,但長期投機多半會血本無歸。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一定要防止過度投機,儘量選擇投資價值較高的上市公司做長線投資。

  其次要提高投資者的分析能力。讓投資者能在資訊披露不斷改善的情況下獨立分析個股的價值和走勢,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防止因聽信傳言、盲目跟風或跟莊而造成損失。

  最後要增強投資者的法制意識。根據我在上海、深圳、武漢等地的調查,有不小中小投資者從未閱讀過《證券法》,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為此應當讓投資者懂得如何正確行使自己的股份所有權及自由處置權、資訊知情權、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及表決權,以及公司盈餘和剩餘財産的分配權等。

  目前我國股市中流通股過於分散,機構投資者比重過小。據統計,2000年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戶總數中,個人投資者的比重高達99.56%,機構投資者開戶數的比重僅佔0.44%。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情況與此相似。流通的公眾股股權高度分散于個人股東之中,使得公眾股東對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直接控制力,並有著強烈的“搭便車”傾向。

  培育機構投資者,對改善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至關重要。首先是要進一步發展證券投資基金,著重發展開放式基金,力爭在未來五年內使開放式基金成為我國基金業的主流;要逐步實行基金設立和發行的註冊制,創造有利於市場機制創新的環境,探索適合保險、社會保障等資金的基金品種創新,適時推出債券市場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要研究拓寬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允許其從事私募基金、委託資産管理等業務;要研究放寬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髮起人的資格限制,逐步允許各類機構和自然人參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探索新的管理公司股權結構,選擇具備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上市試點等。

  其次是要加快培育保險機構投資者。探索靈活多樣的保險資金入市方式。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大膽創新,設計符合保險資金特點的基金品種,更好地為保險公司服務。可進行允許保險公司獨資或與其他保險公司合資設立專門的管理保險資金的試點,條件成熟時可研究允許保險公司參與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進一步參與我國基金業和證券市場的發展。

  最後是要積極探索建立專業化和市場化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系。在社保基金具有一定規模的基礎上,放寬投資限制,逐步向社保基金開放證券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建立以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為主導的專業化和市場化的社保基金管理與監管體系。積極探索委託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由壽險公司開辦年金保險、投資連接與分紅類保險等多種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實現社保基金市場和證券市場的良性互動。

  促使證券公司向現代投資銀行轉變,規範發展其他仲介機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公司也不斷成長。到2002年年底,全國共有126家證券公司,3700多家證券營業部。從總體上看,多數證券公司的情況是好的,但也確有一些機構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操縱市場的行為仍時有發生。有的證券公司違規參與做莊、操縱股價,嚴重擾亂交易秩序。也有部分證券公司存在對客戶透支、挪用客戶保證金等問題。還有個別的證券公司參與了惡意炒作,併為客戶提供融資、代客戶買賣股票、開立個人帳戶進行股票自營等。為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和處理一些證券經營和服務機構操縱市場、惡意炒作股票、為客戶透支和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經營和犯罪行為。

  我國證券公司目前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小,在資金實力、業務範圍及運作經驗等方面與國外的投資銀行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我國所有證券公司的註冊資金的總和還沒有國外一家知名的投資銀行多,融資能力則相差更遠。我國的證券公司目前的業務主要是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在公司並購(M&A)、杠桿收購(LBO)、項目融資、資産管理、公司理財、風險投資等方面的業務都尚待開拓。我國的證券公司目前還不具備在國際市場上進行證券承銷的能力,遠不能適應我國跨國公司發展的要求。為此建議重點扶持2-3家基礎較好的證券公司,促使其向現代投資銀行的方向發展。

  要努力提高證券公司人員的道德和業務素質,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嚴懲監守自盜、假公濟私等違法行為。

  證券法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産評估事務所等仲介服務機構要依法為證券發行上市等提供相關服務,但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帳,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要做什麼賬就做什麼賬,要求出什麼報告就出什麼報告,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例如,2000年上半年,在四川上市公司涉嫌違法的4件稽查案件中,就涉及3家會計師事務所和1家資産評估事務所。

  要強化仲介機構的行業自律,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督和制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發揮其註冊會計師審計這一主要職能,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對投資者、發行股票的公司及社會負責,遵守職業規範和有關技術規範,提高業務能力,維護自身的良好形象和公眾信任力。對因違約、過失或欺詐而給被審計單位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者,要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同時要嚴格資質考試及認定,建議儘快建立適合我國需要並能與國際接軌的特許財務分析師(CFA)制度。

  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要保證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各種有關法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嚴禁為客戶提供虛假證明。還要提高對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的資格標準,逐步培養專業化的證券律師。

  資産評估事務所的資産評估報告是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資産重組的重要依據,必須保證其準確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決不允許迎合被評估對象的要求而隨意更改。應當參照國際規範來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資産評估方法和程式,特別是在無形資産的評估方面需要嚴格規範。還要注意培養一批合格的資産評估師。

  此外,一些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財務公司等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即開始從事代客理財業務,控制大量資金炒作股票,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亟須用法律手段進行規範。

  進一步完善證券法律體系

  在《證券法》公佈實施後,由於其中有些內容比較原則,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制定配套的法規和相關實施辦法。並要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以前的有關規則進行進一步清理,並根據法律規定和市場發展情況,抓緊制定一些新的實施辦法。到2001年6月為止,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發佈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股票發行核準程式》等5件行政法規,制定發佈了《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檢查辦法》等130多件部門規章。同時,依據法律要求,清理了《證券法》頒布前發佈的250余項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廢止114件。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根據《證券法》和監管辦法的規定,清理和制定了一批業務規則,保證了法律的有效實施。

  但是,已經出臺的實施辦法還不能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有關規範與《證券法》的規定不配套,一些法律之間也缺乏必要的協調。一是《證券法》規定因發行人發佈虛假資訊導致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經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沒有具體辦法,投資者難以提起訴訟,而且許多案件由控方舉證難度很大,法院也認為這一規定不具體而難以受理。二是工商、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部門對證券違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認識不一致,影響到一些案件的查處。三是《證券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某些內容的關係不明確,致使有的執法單位能輕易到證券交易所強制執行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甚至抓人,影響證券交易秩序。

  由於《證券法》出臺時正處於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有效防止風險,對有些內容未作規定,有些內容規定較嚴。加之隨著證券市場的深入發展産生了一些新的問題,影響到《證券法》的進一步實施。建議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對混業經營、股指期貨、社保資金入市、加入WTO後的證券市場發展,以及證券監管機構某些執法許可權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法律對策。對《證券法》中一些比較原則的規定,要通過制定實施細則,如證券市場監管條例、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管理條例等加以充實。要加強對《證券法》與公司法、信託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之間關係的研究,必要時對有關法律進行相應修改或解釋,使之更加協調,為執法提供有效的支援和保障。證券監管部門要不斷從實踐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制度創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

  《證券法》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部基本性法律,只有廣大證券監管和從業人員以及投資者都知法、懂法,真正依法辦事才能保證這一法律的切實有效實施。為此,要進一步深入開展《證券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要鼓勵各新聞媒體、各證券監管和經營機構運用多種形式,宣傳《證券法》及有關配套法規。上海證管辦要求證券公司對每一位新開戶的投資者贈送《證券法》的做法應予推廣。各級領導幹部、監管人員和證券經營機構負責人要帶頭學法、用法,嚴禁非法干預股市,做依法行政、依法監督和管理證券市場的模範。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從業人員和有關新聞媒體要結合自身業務,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習、宣傳和教育工作,加深對《證券法》的理解。廣大投資者要通過學習,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會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國股市目前處於低潮,正是進行調整的大好時機,我相信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經過2-3年的艱苦努力,一定能夠使我國股市恢復本色,踏上健康發展的康莊大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成思危)

  《中國證券報》 200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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