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取消農業特産稅利國利民

    取消農業特産稅的呼聲近來一直不斷,前不久,國務院在京召開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表示,中央決定,今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範圍推開。《人民日報》6月11日又發表報道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通知,要求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逐步取消農業特産稅。通知要求,在取消農業特産稅的問題上,要根據統一政策,分散決策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決定,條件成熟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自行消化財政減收的前提下,對部分農業特産品(除煙葉外)不再單獨徵收農業特産稅,改為徵收農業稅。

    按照溫總理的説法,“取消農業特産稅,應該成為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又一項重要措施。現在大部分地區已經具備取消農業特産稅的條件,這些地區可以取消特産稅。少數地區一時取消不了的,要縮小徵收範圍,降低稅率,逐步取消。”這無疑是一項用意良好的改革措施,但其能否真正得到完全的貫徹則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農業特産稅産生於上個世紀80年代初,因為當時糧食短缺,所以從鼓勵農民多種糧、多産糧,併為地方財政增加收入的角度出發,國家出臺了農業特産稅,意圖通過徵稅來抑制農戶種植特殊經濟作物的積極性,從而變相鼓勵他們種植糧食作物。而現在,作為徵收該稅的前提——糧食短缺已經不復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我們的政策已經是在鼓勵農民種植特殊經濟作物了,徵收農業特産稅的客觀效果無疑和這一政策相違背。尤其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對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農業特産品徵收重稅,不利於中國農産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參照世界農業大國的經驗,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不僅不額外徵收農業稅,反而給予農戶一定的補貼。

    在取消稅費的前提下,再給予農戶補貼,這一點我國因為種種原因還不能做到,但這卻是我國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方向。我注意到,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中,要求在取消農業特産稅的問題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決定,條件成熟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自行消化財政減收的前提下,對部分農業特産品(除煙葉外)不再單獨徵收農業特産稅,改為徵收農業稅。”也就是説,如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自行消化財政減收的話,農業特産稅可以保留。並且,取消農業特産稅的省、市、自治區也不是把農業特産稅的負擔完全取消,而是要改徵負擔偏低的農業稅。

    從上述要求我們也可以看出改革的艱難。對經濟發達區域而言,取消農業特産稅所減少的那部分財政收入,可以被自行消化。但對於經濟欠發達區域來説,取消農業特産稅將加劇地方財政的捉襟見肘。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由各地自主決定,不搞一刀切,從某種角度講是符合實際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考慮到,取消農業特産稅不利於各地財政的短期既得利益,因此中央統一政策的強制要求也必不可少。同時,相關的配套改革也要跟上,比如通過中央的財政轉移支付,解決經濟欠發達地區因取消農業特産稅而造成的財政困難;再進一步講,財政困難的一個主要原因還在於吃財政飯的人太多,這也是農村稅費改革比較艱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相關的機構及人員改革也要跟上。在改革進入深水區後,每一改革都面臨重大阻力,都需要相關的配套改革跟上。(韓福東)

    

    南方都市報 2003年6月12日


農業特産稅將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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