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生:取消農業特産稅勢在必行

    取消農業特産稅,是農村稅費改革中的重要一環,對於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業産業結構調整、提高我國農産品國際競爭力等幾個方面均具有積極的意義。

    各地區取消農業特産稅的具體做法可能不盡相同,對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具體作用也可能有所區別。一些地方是進行徹底的減免,取消農業特産稅後並不增加別的稅費,而有些地方則可能在取消農業特産稅的同時,改徵農業稅。由於農業特産稅普遍高於農業稅(包括稅費改革之後的新農業稅),因此,無論採取哪一種辦法,農民的負擔都會有所減輕。對於一些徵收農業特産稅産品集中産區的農民來説,減輕負擔的效果將會更為明顯一些,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和擁護。

    農業特産稅的徵收,具有明顯的壓抑經濟作物等高價值農産品生産的客觀作用,是在短缺經濟條件下為了加強大田糧食生産而採取的一種差別性農業稅收。在當時的客觀背景條件下,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隨著我國農業發展進入了新階段,市場供求關係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需要進行農業産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其中包括優化農産品的種植結構和區域結構。而農業特産稅的徵收,在很多情況下表現出與結構調整的政策目標的矛盾。因此,取消農業特産稅,使得種植高價值經濟作物的稅費負擔降低到糧食等作物的同一水準,就起到了有利於和促進農業産業結構調整的積極作用。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農産品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聯繫更加密切,迫切需要大大加強和提高我國農産品的國際競爭力,包括在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與外國農産品的競爭能力。一些主要農産品大國不僅不對農産品徵收農業稅費,而且還對農産品給予各種形式的高額補貼。我國各種農業稅費的存在,是影響我國農産品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不利因素。我國現在徵收農業特産稅的産品,大部分也是我國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農産品。取消農業特産稅就降低了這些産品的政策成本,從而對加強這些産品的出口競爭力具有積極的影響。

    農業特産稅是地方稅,取消農業特産稅是需要條件的。對於發達地區來説,可以通過本身的財政支出結構調整予以消化。而對於發展水準相對落後的地區來説,可能需要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支援。因此,地方財政的消化能力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能力決定了取消農業特産稅的步伐。因此,在推進農業特産稅減免時,既要積極,又要考慮到實際情況,穩步推進。

    從更廣闊的意義上説,不僅農業特産稅的取消是必然趨勢,所有不應由農民負擔的農業稅費的取消也是必然趨勢。這既是減輕農民負擔和增強我國農産品國際競爭力的需要,也是建立合理的城鄉統一稅制和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要實現這樣一個目標,是需要一個過程的。通過稅費改革,不僅將使得農村的稅費負擔規範化、透明化、約束化,也使今後根據財政能力對不合理稅費負擔的分步減免,有了一個簡明便利的計算標準和操作體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柯炳生)

    

    人民日報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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