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戰略任務

    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沒有社會穩定的物質條件,就沒有改革和發展的牢固基礎。發展經濟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為了滿足經濟發展對於社會環境的需要,而且是為了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目標。所以説,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戰略任務。

    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條件

    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直接影響。對處於經濟體制轉軌和結構調整時期的我國而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意義十分重大。目前,國有企業的生産經營狀況逐步好轉,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改革和脫困的目標已經順利實現。但這只是一個階段性的目標。要使國有企業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強者,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在這一過程中,一些企業要退出市場,更多的企業要減輕社會負擔,分流富餘人員。同時,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任務還很重,而産業結構的調整不可避免地伴隨著勞動力結構的調整。順利推進改革和調整的前提,是要有完善、規範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的主要作用,是幫助人們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增強他們的社會生活安全感。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和社會保障,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規。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一再強調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保證社會穩定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1998年—2002年,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累計有2700多萬人,90%以上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共發放基本養老金10800億元;中央財政對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的“兩個確保”資金給予了總額多達1900億元的專項補助。2002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1.02億人,1998年—2002年累計發放失業保險金450多億元。目前,全國所有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都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全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2054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404萬人,農村傳統救濟人口1158萬人,其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13億元。截至2002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資産為1241.86億元,累計實現收益30.84億元,其中2002年實現收益21億元。

    我國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保證了絕大多數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和困難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管理仍有待規範。例如,一些地方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不僅對部分離退休人員沒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而且還存在一些歷史欠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三三制”的籌資辦法,在有的地方並沒有完全落實,少數下崗職工沒有足額領到基本生活費;還有一些下崗職工因企業停産,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須繼續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條件。

    加快社會保障體制創新

    一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和村組織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也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外部條件。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辦了許多應該由企業辦的事,企業辦了許多應該由個人和社會辦的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從人力、財力和權利、義務的角度厘清政府、企業、個人和社會的關係,加快完善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做好這項工作,體制創新十分重要。

    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企事業單位只履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不再承擔發放基本社會保險金和對社會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社會保障對象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使退休人員、失業人員與單位脫鉤,由社區組織統一管理,社會保險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同時,注意做好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銜接工作,使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人”和“單位人”順利地轉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人”。

    改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辦法。逐步使下崗職工由現在先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向直接享受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期滿後未實現再就業的,由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不能享受養老、失業保險的集體企業職工,也通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證其基本生活。據測算,一個百分點的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率可以承受1.5個百分點的失業率。目前全國4%的城鎮登記失業率與3%的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率(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大體相當。

    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這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一方面要繼續依法擴大社會保險基金的徵繳覆蓋面和提高基金徵繳率,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另一方面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補充社會保障資金,包括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變現部分國有資産等,以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農村,以國家必要的財政支援為前提,積極探索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新形式。目前正在建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政府組織、引導下,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互助合作形式。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農村貧困家庭實行醫療救助,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依法規範和管理社會保障工作,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支付要規範化、制度化,並通過有效營運,實現保值增值,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安全。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要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一的、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援系統,實現管理現代化。各地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查詢服務等,都要納入電腦管理系統,並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同時,要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中國人民大學 黃燕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 楊宜勇)

    

    人民日報 200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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