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倣冒者是怎樣“傍名牌”的?  
崔礪金 鄭黎

    2001年6月,法國著名服裝設計師皮爾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國際服裝節。在展廳裏,一個高達2米的“義大利皮爾卡丹(香港)國際有限公司”的廣告牌赫然而立。卡丹先生攤開雙手,一副困惑和吃驚:“我沒有這個公司!”近年來,“皮爾卡丹”屢屢遭“傍”:一些人在香港註冊帶有“皮爾卡丹”字樣的公司,然後以授權生産、委託加工、成立子公司等名義,在內地生産、銷售這類所謂的“皮爾卡丹”産品。據皮爾卡丹公司北京代表處商務代表趙華民介紹,目前以“皮爾卡丹”註冊的企業達20多家。

    曆盡艱辛耗費幾年甚至數十載創下的名牌,轉瞬之間就被“傍”用,這樣的苦惱事正被越來越多的國內知名企業碰到,“傍名牌”成為當前經濟領域又一迅速蔓延的“怪胎”。

    “假悟空”披上了“真袈裟”,倣冒者是怎樣“傍名牌”的?

    杭州龍翔服飾城坐落在市區延安路,今年5月,當地工商局在該市場內現場查扣“傍名牌”服裝2500多件,案值80多萬元。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副局長鄒傳國告訴記者,市場1600多家經營戶中,至少有100家經營戶存在“傍名牌”行為。這些個體經營戶將香港“盜名”註冊的牌子轉手讓周邊的湖州、嘉興市廠家“定牌生産”,精心包裝後在市場上銷售,搖身一變成“名牌”,價格成倍往上躥。

    我國現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企業名稱由字號(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等四部分組成”。商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它有可能與企業的商標名稱相同,如“海爾”、“雅戈爾”、“杉杉”等,既是企業的商標,又是企業的商號。

    那些繞道香港刻意“傍名牌”的“假悟空”們,究竟是怎樣披上“真袈裟”的呢?

    嘉興市振宏電器有限公司老闆邵某,聽説“奧普”浴霸在當地銷路很好。遂投入2.2萬元人民幣由其香港朋友出面,在香港註冊成立了“香港奧普電器有限公司”,然後自己給自己“授權”,在嘉興生産出的浴霸打著香港“奧普”的名頭,以每台112元的價格銷往深圳。

    寧波人胡某,一人在香港將“海爾”、“杉杉”、“雅戈爾”等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內容登記註冊。於是,在極短的時間內,“香港海爾集團有限公司”、“香港雅戈爾集團有限公司”、“香港杉杉集團有限公司”紛紛“誕生”。更為離奇的是,胡某還以這些香港公司的名義,向國家工商局申請“香雅”、“戈爾港”等商標。

    此外,個別“傍名牌”者在內地開設子公司,大有將生意做大的架勢。雅戈爾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程方定告訴記者,他們在香港調查發現,廣州人阮某和河南人史某僅花了1萬元港幣就註冊了雅戈爾服飾(香港)有限公司。後者竟然在2000年在廣州成立了分公司,生産的成人服裝和童裝還源源不斷地銷往鄭州等地。

    “傍名牌”的成本究竟有多大?據程方定介紹,由於香港企業登記註冊制度十分寬鬆,內地人只需在深圳找一家專門的代理公司,花很少的錢就可以搞到香港地區的工商執照,“傍名牌”者在香港的辦公地點大多是一家空殼公司。

    企業叫苦,消費者受騙,“傍名牌”像傳染病一樣蔓延

    目前僅浙江一省,就有“雅戈爾”、“杉杉”等30多家知名企業牌子境外遭“傍”。去年6月,海爾、奧普等九家牌子被“傍”的企業匯聚杭州,發表了《關於儘快採取措施、保護國內知名企業商號權》的緊急呼籲書,同年10月,這些企業的代表又在北京召開會議,聯名提醒消費者特別注意識別市場上的“傍名牌”産品。因為此類産品與他們無關,購買到此類産品的消費者也無法得到售後服務。

    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傑説:“我們最早發現的是‘奧普電器(深圳)有限公司’,緊接著就冒出個‘香港奧普電器有限公司’,後來又躥出個‘香港奧普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如果不能剎住這股邪風,徹底撕下傍名牌者的‘合法’外衣,明天還有可能再冒出個‘奧普環球電器公司’,甚至災情會蔓延至中國所有的名牌企業。”據他們掌握的證據,僅浙江嘉興市王店鎮一處,目前以“香港奧普”、“香港奧普國際”等稱謂名目張膽制售與“奧普浴霸”産品混淆的廠家就有10多家,其一年的銷售額多達數千萬元,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與奧普公司的聲譽。而奧普從1993年至今,每年投入用以産品研發和品質提升的資金就達3000萬元,還有廣告投入、售後服務投入,才有了今天價值1.1億元的無形資産。而“‘李鬼’們毀掉這一牌子只是轉瞬之間的事。”方傑一臉擔憂。

    “傍名牌”其實是一種“搭便車”,不僅損害了知名企業的市場信譽和經濟利益,而且欺騙了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據浙江省工商局經檢處處長張偉力介紹,“傍名牌”這一新生違法行為,蔓延速度極快,目前正呈現出“兩廣”的趨勢,即侵權領域廣——已涵蓋了大多數國內知名品牌;侵權地域廣——在內地大部分省市都已出現。且不僅在生産領域,在流通領域也出現了“傍名牌”。

    面對“邊緣性違法”的棘手難題,怎麼辦?

    由於“傍名牌”者披著合法的外衣,此類侵權又涉及法律方面的跨境協調,同時國內又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可以作為依據,執法部門在查處這類行為時常常陷入尷尬。

    張偉力認為,“傍名牌”屬於邊緣性違法。它既違反了《商標法》,又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是適用法律條文卻找不到。但無論如何,“傍名牌”侵犯他人商譽是肯定的。把人家辛辛苦苦創的名牌給“盜”走,這不僅違反了國際公認的商業道德,也有悖于加入WTO我國政府的莊嚴承諾。他透露,從今年5月開始,浙江省工商局已在全省範圍內掀起一場“反倣冒、反侵權、反誤導”專項執法整治,目前仍處熱戰。在執法整治過程中,執法機關與企業聯手,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重創“傍名牌”行為,力爭從源頭上堵漏。

    寧波市商標事務所陸婷説,“傍名牌”為啥有空子可鑽?是由於現行的《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不一致。商標是全國管轄,而企業名稱屬於地域管轄。過去企業對商標重視不夠,規模也不大,現在大家都很重視創牌子。她建議全國人大出臺新的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省級以上知名企業的商號專用權在全國範圍內受法律保護,對企業商號權的侵犯就是對企業名稱權的侵犯。為達到此目的,當務之急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應該儘快實行電腦聯網,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資訊隨時傳輸、共用。在企業名稱登記時,工商管理部門應先做一下商標的檢索。 

    自己的名牌遭“傍”後,該採取怎樣的法律手段呢?浙江凱源律師事務所甘為民律師認為,內地和香港有關法規不同,由於內地工商機關不能直接變更“傍名牌”公司的登記,所以要撤銷其登記必須由權利人到註冊地香港通過訴訟解決。一旦企業發現自己的牌子在境外被惡意搶注的,應儘快聘請律師或有關代理機構向境外有關單位提出撤銷請求;工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企業仍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侵權人賠償。

    浙江省工商局經檢處副處長朱小都認為,當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應儘早將內地一批知名企業的名單傳到香港,以避免此類事件重演;企業對攔路搶劫的“李鬼”奮起反擊,今後可以通過以連鎖店形式在異地登記註冊企業等辦法保護自己。他認為1993年9月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遠遠跟不上形勢,建議應儘快予以修訂、完善,杜絕法律漏洞。

    《經濟日報》 200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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