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説,北京市地稅局準備對高收入者、有額外收入者如會計師、教師等三類納稅人進行重點監控。對年收入10萬元以上納稅人實施重點監控的做法,將被推而廣之。以重點與非重點來區別納稅人,這種提法我認為不妥。
其一,毫無疑問,在稅收徵管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但人為地製造“重點”與“非重點”的差別,就顯得不那麼公平了。
其二,預先把某一類納稅人視為逃漏稅者。事實上,地稅部門重點監控的對象應該是針對很多不如實上報收入、偷稅漏稅的高收入者,而不是針對合理合法的高收入者。有一則消息題為“國家重點監控高收入者,那英、劉曉慶榜上有名”,這種提法本身對一些有合理合法的高收入者的名譽有影響。
其三,應完善納稅制度管理,建立誠信自主的納稅機制。目前我國稅收徵管水準偏低,給偷稅漏稅者以可乘之機。要改變這種狀況,應該靠有效的制度,而不是搞“特殊待遇”。
其實,國家的政策是“為了強化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力度,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進和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徵收管理”,但不知為什麼卻變成了對高收入者進行重點監控。
合法納稅應一視同仁,不應有高低輕重之分。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稅收應該加強徵管力度,但重點監控能否換一種提法。
中國青年報 20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