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誰為富人逃稅留“門”?  
王延春

    這幾天讓工薪階層的心態頗有些不平衡,有媒體披露,“中國十大富豪”中許多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讓人覺得真是有些“為富不仁”。統計證實,2001年中國7萬億的存款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佔有80%的比例,其所繳的個人所得稅卻僅佔總量的不到10%,國家個人所得稅的大梁原來是那些天天算計柴米油鹽的工薪階層頂著。

    然而,靜下來一想,這富人昧良心。是不是也該問問:是誰為富人逃稅留的“門”?

    其實,工薪階層並不比富人更高尚,自行車大部分是工薪階層騎的吧,北京的自行車稅徵收率不足50%。也就是説,每年有一半以上的納稅人逃避了稅收義務。至於個人所得稅,工薪階層逃稅少,是因為沒機會。收入來源基本都是“死工資”,單位該扣繳都扣繳了,交不交由不得你,不像富人工資僅僅是小頭,大頭是無法控制的灰色收入、勞務所得、經營所得、非經常性所得,再加上分稅制的漏洞,有些企業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均使用最低的稅率計算稅款。能不交則不交,能少交則少交。

    我相信,人是具有經濟人本性和有限理性的,人在交易活動中總是試圖鑽空子,投機取巧,就像有人説的,“人有破壞制度以為自身牟利的天然衝動”,因此,任何一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必須有保證制度貫徹的實施機制,否則,這制度八成是形同虛設。

    因此,逃稅,關鍵是制度缺陷。儘管有稅官辯解,對富人一是不知他有多少錢,二是想去查他有多少錢沒有法律依據。但我以為這是藉口,如果富人都能夠堂而皇之地逃稅和低額納稅,只能説明我們的個稅徵收漏洞不少,對富人階層的監控缺乏力度,稅務制度的執行還不夠完善。

    就像小時候看電影,影院總是給有關係的人留後門,久而久之,人們更願意通過七姑子八大姨的關係從後門進,願意買票的人減少了。制度的漏洞給好走門道的人留了“門”,又怎能單抱怨溜進來的人呢?

    近來, 廣東等地嘗試,對納稅人實行戶口式管理,對高收入者建立專門檔案,建立“重點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一些地方還探索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納稅編碼、建立個人收入資訊提供制度……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的比以前增多,個稅收入明顯提高。

    另外,個稅漏交,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卻少有人為此付出代價。在稅收執行中沒有重罰逃稅者。難怪英國某世界級影星因偷稅被判12年徒刑後表示:要做中國的影星,因為中國的影星可以不繳這麼多稅,即使處罰也不會這麼重。

    其實,逃稅者的行為,似乎是理性的,制度都有個“違約成本”,一是違反制度的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大小;二是違反制度的懲罰措施的嚴厲程度,如果違反一項制度被發現和追究的可能性很小,或者即使被發現,懲罰較輕,違約成本低,違約給違約者帶來的收益比成本大,人們就會選擇違反制度。反之,人們就會自覺遵守制度。

    如果查出的富豪為逃稅付出巨大的代價,那誰還敢傚法呢?

    個人所得稅是個公平稅,富人逃稅往深裏想,不是國家財政收入減少的問題,而是對收入分配的逆向調節,導致劫貧濟富,貧富差距不斷拉大,造成分配不公。目前中國用來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4以上,已經進入了國際警戒線。

    再者,個人所得稅的逆向調節也有違國家增加消費,擴大內需的宏觀政策。啟動消費,靠富人沒戲,富人該買的都買了,而大部分工薪階層才是消費的主要力量,如果稅收使富人愈富,窮人愈窮,只能壓抑廣大的消費。

    因此,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要考慮兩頭,做到一頭緊一頭松。一頭是管住高收入者,通過堵塞稅法漏洞來擴大稅基。一頭是減稅,適當降低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單項扣除項目,考慮住房、教育、醫療等各項改革,適當提高低收入者的費用扣除標準,增加扣除項目。比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錢晟提出:夫妻只有一方工作的應該少繳稅,以緩解就業壓力。

    當然,政府是靠納稅人養活的,因此納稅人有權對政府提供的服務評頭論足,有權監督政府,保證稅款不被揮霍浪費,有權對稅款的用途發表意見,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制定,如果為廣大納稅人提供了解甚至參與論證的途徑,我想,納稅的意識會進一步提高的。

    中國經濟時報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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