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建立完全積累型的養老保險制度

    談及社會養老保險問題,郭樹清在《比較》雜誌2002年第一期撰文認為,必須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完全的而不是部分的基金積累制。其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所有單位和職工個人都應根據統一的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所有資金都要記入個人帳戶,職工退休費全部來自其個人帳戶;為照顧低收入群體,繳費中可以劃出一定比例,譬如説30—50%進行平均化後再記入個人帳戶,實現一定程度的社會互濟。只有實行上述完全的基金和個人帳戶制度,才能使效率公平得以兼顧,否則養老保險改革就很可能會走上彎路。與現收現付制或部分積累制相比,完全積累制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們憂慮和擔心的種種問題。首先,職工養老保險的享用與其繳費貢獻完全掛鉤,可以徹底打破傳統的社會福利“大鍋飯”,提高整個經濟效率水準;其次,完整的個人帳戶使人們不再有其他幻想和依賴,從而能夠從最基礎層次上消除繳費拖欠現象;第三,完全的個人帳戶類似于居民的定期儲蓄存款,政府部門擠佔挪用幾乎沒有可能;第四,制度高度透明,假賬濫賬無法生存,跨地區的資金統籌調度十分簡便,監督和審計容易,管理成本最低;等等。  

    

     《光明日報》 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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