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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必須為民工上養老保險

    北京市日前出臺《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該市不論什麼企業,今後雇傭北京市或外埠農民工,都要為他們上保險。

    已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這一暫行辦法規定,凡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係,應當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對使用農民工較少或使用農民工相對穩定、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不方便的用人單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簽訂協議後,可以選擇按季度、半年、一年的方式繳納養老保險費。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重新就業的,可以接續養老保險關係;跨統籌區域就業的,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農民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養老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方能領取基本養老金。

    中新社 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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