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能不能體罰學生   
晏揚

    據報載,南韓教育人力資源部于近日公佈一項方案,明文規定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教師可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這項名為“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的方案適用對象包括小學四年級以上學生及所有初高中學生。(《每日新報》7月2日)

    在我國,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早已為教育部明文禁止,公眾輿論對於體罰學生事件一向持嚴厲批評態度,認為體罰是一種不科學、不人道的教育手段,是學校管理不力和教師素質不高的表現,體罰不僅與現代教育理念和教育精神背道而馳,而且不會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效甚至還會適得其反。

    然而,雖然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認識到體罰並非“上上策”,但是體罰學生現象仍然屢禁不止。教師越來越難做、學生越來越難教,這是中小學老師的普遍感慨。在沉重的升學壓力之下,中小學教師一方面要面對越來越調皮、越來越大膽、越來越難以管束的學生,另方面要面對教育部的體罰“禁令”和社會輿論的苛責,這使得他們經常陷入左右為難、束手無策的尷尬境地。有些教師冒天下之大不韙對學生實施體罰,實屬萬般無奈之舉。而更多的中小學教師只能象伺候少爺一樣地連討好帶哄騙學生,不敢批評學生,更不敢懲罰學生,甚至放任自流,得過且過,樂得一身輕鬆自在。今年早些時候,上海市某重點中學竟發生了年僅14歲的學生公然毆打年愈五旬老教師的事件,這起事件雖是一個特例,但它依稀折射出教師權威嚴重喪失的現實,同時也促使我們思考:批評、管教、懲罰是不是學校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學校教育在給學生更多的自由、權利和尊嚴的同時,要不要維護教師的權利、尊嚴和威信?禁止體罰學生會不會導致教師的放任失職和學生的桀驁不遜?

    實際上,不僅南韓規定教師可以體罰學生,其他一些國家對此也處於摸索之中。西班牙雖有禁止體罰的規定,可是家長們卻難以接受,他們認為有些情況下給孩子幾記耳光是非常必要的;泰國教育部曾一度禁止對學生實施鞭笞,但是今年初泰國教育部長素威坤吉滴卻建議恢復這種體罰措施;英國政府明白家長的苦心,同意家長可以用手打孩子屁股;還有一些歐洲國家,孩子上課不守紀律影響別的同學了,老師不能體罰孩子,但是老師可以打電話叫學生家長來管教。

    外國的月亮未必圓。南韓教育部的作法我們不必照搬,卻值得借鑒。南韓的這項“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對體罰的對象、緣由、器械、部位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對實施體罰的程度、時機、方式做了嚴格限制。如規定老師絕對不能用手或腳直接對學生進行體罰;實施體罰的場所要避開其他學生,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實施體罰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並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實施體罰時,初高中生不超過10下,小學生不超過5下,程度以不在學生身體上留下傷痕為準;受罰學生有權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內義務勞動)代替體罰,等等。這種規範化的作法,一方面可以減少以至杜絕教師任意體罰學生的現象發生,另方面可以減輕對受罰學生的身體和心理的傷害,彰顯體罰重不在於“懲”而在於“戒”的本義。

    基於此,筆者抖膽建議:首先,我們應該從中小學教育的實際出發,重新審視體罰之於學校教育的作用;其次,如果認為體罰利大於弊,那麼有關部門應該研究制定出一套嚴格詳細的體罰條文來,或者由各個學校組織家長、學生、教師共同商議出一個處罰條文來,詳細列出違反校紀的學生將要面臨的處罰,使體罰措施逐步規範化,儘量減少體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如此,體罰將很可能成為既有利於學校管理也有利於學生成長的教育手段之一。

    中國網200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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