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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權力也要制約

    日前,瀋陽鐵西區一位13歲少女因為做作業寫錯幾個字,便被老師要求每字罰寫3000遍,少女承受不了壓力,服藥自殺了(5月9日《遼沈晚報》)。

    教師體罰學生的報道時有登載。我們發現,現在一些教師已不單單是體罰學生,他們還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與精神折磨。一些教師侮辱與折磨學生的方式花樣百齣,有逼學生互打耳光的,有逼學生下跪的,還有的在學生臉上刻寫“我是小偷”等字樣,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一些教師之所以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是因為他們固執地認為,單是體罰尚不足以使頑皮的學生變老實,惟有予以精神摧殘才能讓他們刻骨銘心,他們才可能真正變得聽話。——一個連人格尊嚴都感覺不到的人,可能會有什麼棱角呢?!筆者曾做過幾個月的老師,對部分教師的陰暗用心頗有了解。

    進行人格侮辱與精神折磨,可能會使一些不馴學生變得好管,這樣管理上是省心多了,但卻可能埋下相當大的隱患。一個人如在侮辱與折磨中長大,心智發育必定難得健全,就可能養成自私、自卑、懦弱、攻擊性強等不良性格,這樣就難保他們在未來會享有幸福生活。所以説,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與精神折磨,對學生的性格養成及心理髮育極為不利。另外,一個民族要想在競爭中勝出,擁有大量優秀人才是根本保證,而優秀人才除要掌握豐富知識與良好技能外,更應具有自尊自重、強烈自信、勇於創新、敢於懷疑、善於質疑、敢打敢拼等性格特徵。很難想像一個在打罵與侮辱、缺乏民主與平等觀念環境中長大的人會擁有如此陽剛、健碩的雄性性格。所以可以説,對學生採取什麼樣的教育與管理方式,還關係到民族的未來。

    一些教師之所以會侮辱與折磨學生,是因為他們打心眼裏就不認為學生在自己面前應該有什麼尊嚴可言,自己在學生面前應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所以在“權威面臨威脅”時,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與精神折磨天經地義。而部分學生也意識不到自己與教師在人格上其實是平等的,所以每遇侮辱與折磨便逆來順受,少有投訴或拒絕接受者。其實人格侮辱降臨時,學生應該有拒絕接受的權利。鋻於此,筆者以為非常有必要在學生中廣泛開展人格尊嚴教育,同時也要教育教師學會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也就是説,師生都應上好人格教育課,以逐步在校園內樹立起師生身份雖有別、但人格平等這樣一種現代師生關係觀念。幾千年來的封建教育使得我們校園內缺乏民主、平等氛圍,實際上,真正在校園內樹立起民主與平等觀念,才能杜絕侵犯學生權益。應當在校園內大力進行民主與平等觀念教育,因為當前這方面的教育還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還應看到的是,教師名義上雖然不具有行政權利,但他們在學生面前實際上是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的,也就是説,學生在教師面前是弱勢群體,這也是部分學生不得不對人格侮辱默默忍受的重要原因。因此還有必要在校園內建立類似學生權益保護委員會這樣的專門機構,以對教師的權力進行監控與牽制。要使弱勢利益不受侵犯,就必得對強勢群體的權利進行制約,這是無論在校園內還是校園外都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

    

    《北京青年報》20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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