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教師可以體罰中小學生  

    從今年下半學期開始,一貫不專心學習、調皮搗蛋的學生要小心了,南韓教育人力資源部26日公佈一項方案,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教師可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

    這項名為“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的方案適用對象包括小學4年級以上學生及所有初高中學生,方案對體罰的對象、程度、方式都做了詳細規定。

    

    預示案提出可進行體罰的情況包括:不聽老師的反覆訓誡和指導,無端孤立同學,學習態度不端正,超過學校規定的罰分等;實施體罰的場所要避開其他學生,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實施體罰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並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延期進行。

    

    方案甚至對實施體罰的工具也做了具體規定,對小學、初中生,用直徑1釐米、長度不超過50釐米的木棍;對高中生,木棍直徑可在1.5釐米左右,長度不超過60釐米。但教師絕對不能用手或腳直接對學生進行體罰。關於體罰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實施體罰時,初高中生不超過10下,小學生不超過5下,程度以不在學生身體上留下傷痕為準,受罰學生有權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內義務勞動)代替體罰。

    

    這項有點黑色幽默意味的方案一公佈,立刻在教師學生中引起讚反兩派意見的激烈爭論。奇怪的是,大部分教師認為這一規定無視學校教育現實,是教育行政的後退;但部分學生和家長則表示歡迎,認為這一規定合理,有利於保護學生的人格。南韓在1998年明確規定禁止教師對學生的體罰行為,但受傳統觀念的驅使,老師在學校裏打學生的現象依然存在,體罰作為一種教育手段仍被人們認同。

    

    此次公佈的預示案還對建立校內獎罰分制,學生服裝、頭髮的具體樣式做出了規定。教育部有關人士説,此舉是為適應學校生活的新變化,實現校方、家長和學生的自律管理,減少校內糾紛的發生。各學校將以此方案為基礎,制定適合本校情況的“學校生活規定”,最終經校務委員會、家長會和學生會的審議通過後執行。

    

    《每日新報》200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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