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建設項目用地分級預審制度

國土資源部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將從12月1日起施行,中國將實行建設項目用地分級預審。

我國2001年就頒布實施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幾年來,我國預審工作從無到有,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基礎地位逐步確立,過去建設項目“先用地、後審批”的被動局面初步得到了扭轉。此次新修改的辦法一是針對國家建設項目管理方式的改變,要求對建設用地預審進行相應調整;二是針對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原辦法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新修訂的辦法從幾個方面明確了預審的地位和作用。第一,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准、核準的必備文。也就是説,預審意見是必需的,不是可有可無的,沒有它就批不了地,上不了項目。第二,預審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落實,並在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時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預審意見不是耳邊風,刮過去就算了。第三,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新出臺的辦法,明確了任何建設項目批准、核準必須經過預審,且預審是必備環節;其次是實行分級預審的制度;再就是強調預審前置關口的重要地位,規定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辦法規定,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准、核準的必備文件,預審意見提出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預審意見,並在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時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高莎)

工人日報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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