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證券市場成了垃圾堆放場!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許多經濟特區,誰也沒有聽説過什麼違法違規特區,但中國證券市場卻儼然成了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特區。迄今為止,不論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情節多麼嚴重,沒有一家因此而依法退出證券市場,它們反而在地方政府的庇護下,通過各種各樣改頭換面的所謂資産重組而活得更自在,同時也給操縱股價的莊家提供了更多的機會。證券市場被弄成了散發著陣陣惡臭的垃圾堆放場!

    這不,最近,造假大王ST黎明(600167)公告稱,瀋陽黎明服裝集團公司與瀋陽南湖科技開發集團公司已于8月9日簽署了《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協議書》,瀋陽黎明服裝集團公司同意將所持有的瀋陽黎明服裝股份有限公司1.2億的國有股無償劃轉給瀋陽南湖科技開發集團公司持有。造假新秀銀廣夏(0557)也亦步亦趨,著手重組。其董事局秘書處主任魏德元甚至表示,已經有一家主營涉及現代農業的山東企業開始與銀廣夏接觸了。它們顯然觸犯了《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等法律,在沒有接受任何法律制裁的情況下,就企圖以資産重組金蟬脫殼,保住繼續在市場圈錢的資本,還冠冕堂皇地稱此舉意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特區,並非始於今日,而是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了這種劣根性。特別是臭名昭著的瓊民源搖身一變而成中關村(0931),開了一個影響極壞的先例。為了解決瓊民源的歷史遺留問題,1999年7月12日,中關村以流通股本18742.347萬股向除權登記日持股股東按1:1增發新股,發行價5.78元,以此作為對瓊民源原股東的一種補償手段。這補償的惟一來源,就是1999年7月12日起入市購入中關村股票的步步被套的新投資人。他們帶著對“中關村科技航母”的美好憧憬,不惜以100多倍的市盈率,以比原瓊民源股東高得多的價格購入中關村股票,指望它能有高成長。而實際情況呢?他們當時所投資的中關村,不過是每股收益兩毛多的房地産開發商。瓊民源違法違規給老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由後來入市高價買入中關村的新投資者買單,他們成了原瓊民源股東的替罪羊。而股市莊家則利用瓊民源搖身一變而成中關村的獨特題材,在經過幾個月的橫盤收集籌碼之後,開始對中關村股票進行爆炒,從1999年12月28日的18.22元飆升至2000年3月3日的最高44.41元,僅3個月時間暴漲143.74%。此後一路下跌,到2001年8月17日收盤15.55元,跌幅達64.99%。在證券市場這個違法違規特區裏,管理層將違法違規公司瓊民源改頭換面的結果是,解放了當時被套牢的10.7萬多名投資者,同時將35.6683萬(2000年末中關村股東數,目前應該更多)名投資者深套其中,而股市莊家則成了最大的獲利者。

    有中關村重組瓊民源當了領頭羊之後,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更加有恃無恐,一家接一家有如雨後春筍。而且只要一曝光,它們便祭起資産重組的大旗,紅光實業、鄭州百文、大慶聯誼等與瓊民源無不如出一轍,把股票市場攪得良莠不分,烏煙瘴氣,使許多投資者深受其害。

    由於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特區的本質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改變,投資者已經看到,ST黎明、銀廣夏正朝著瓊民源演變成中關村的方向昂首前進。因為,監管部門向來的宗旨是,為了保護少數人的利益,不惜犧牲證券市場的整體利益。所以,以這種飲鴆止渴的方式來解決違法違規公司的遺留問題成了一種思維定式。其結果是違法違規公司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正因為如此,違法違規公司的出現才絡繹不絕,其違法違規情節也愈演愈烈。

    應該説,中國證券市場並非是無法可依的市場,但卻是一個有法不依的市場,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設立迄今一直沒有改變其違法違規特區劣根性的根本原因所在。一個最明顯不過的例證是,《公司法》等法規對違法違規公司的有關制裁條款形同虛設。《公司法》第157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第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前條(第157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證券法》第49條也規定,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

    《公司法》自1993年頒布迄今已有8年,觸犯第157條的上市公司屢屢出現,但除了公司因“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水仙電器和粵金曼之外,再無其他公司退市。

    有法不依比無法可依更為可怕,法律成了被褻瀆的對象,被違法違規者踐踏。

    現在,是喚回法律的尊嚴,讓法律對違法違規公司加以嚴懲直至讓它們退出證券市場的時候了。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在沒有依法對其作出裁決之前,不能在證券市場搞資産重組。它們即使要重組,也要先依法裁決退出證券市場再説,真正讓證券市場正本清源。這樣,少數違法違規公司及其投資者的利益必然要遭受損失,但卻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證券市場和全體投資者的整體利益。

    證券市場不能再成為少數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特區了!

    《中國經濟時報》 2001年08月21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