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具體將採取三方面措施嚴厲打擊出口騙退稅

國務院決定,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稅務等有關部門在打擊出口騙退稅方面還將採取哪些措施時稱,中國具體將從三方面打擊出口騙退稅。

有關人士表示,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後,出口退稅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各級稅務部門在出口管理工作中將牢固樹立既對國家負責,又對企業負責的觀念,一方面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一方面落實好給企業的出口退稅政策。具體講: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防範和打擊騙稅的意識。各級稅務部門將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密切注意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後出現的新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防止不法分子和企業借改革之機進行騙稅活動。為此,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執法體系,貫徹依法治稅思想,強化崗位責任體系,加強出口退稅執法監督,建立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二)加強部門配合,合力打擊騙稅行為。出口退稅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涉及稅務和財政部門,還涉及商務、海關、外匯管理等多個部門和千家萬戶出口企業,只有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才能從源頭上堵截騙稅問題的發生。稅務部門要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規範管理,嚴格審核,加大防範和打擊的力度,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財政部門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積極主動會同稅務等部門探索共同加強出口退稅監管的新形式和新辦法;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管理,教育和引導出口企業端正經營思想,進一步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出口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誠信經營,依法納稅,依法退稅。另外,要積極推進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建設,以充分發揮海關、稅務、外管等部門電子口岸數據的互聯優勢,以進一步提高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執法的準確性。

(三)推進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資訊審核出口退稅工作。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資訊審核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出口企業取得的用於辦理出口退稅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其徵稅機關認證,未經過認證或認證未通過的一律不予辦理退稅;同時規定,自2003年9月1日起,退稅機關在審核出口企業提供的上述專用發票時,必須與專用發票電子資訊進行比對,比對無誤的方可按現行規定辦理退稅。目前,稅務部門將根據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需要,加大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資訊審核出口退稅工作,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認證、資訊比對工作,充分發揮金稅工程對打擊騙稅的作用,提高出口退稅的效率與準確性。

中新網 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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