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入世,深圳廢除五項政府規章  

    為履行我國加入WTO承諾,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和安排,最近,深圳市政府對政府規章進行了修改,涉及外貿經營權授予、進出口管理、地方保護問題等5大規章被廢除。

    日前,深圳市政府頒布政府令,宣佈《深圳經濟特區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加快高新技術以及産業發展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典當規定》、《深圳經濟特區進一步簡化進口審批手續的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實施細則》5件政府規章,因其不再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或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政策相抵觸,從7月11日起不再實施。

    深圳市還對《深圳經濟特區貫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實施辦法》等7件政府規章進行了修改,包括進出口經營權不再與出口實績掛鉤,境外施工企業不再專門申請許可,申辦個體診所不需深圳戶口,出租房屋也不需房屋租賃許可證等。並刪除了金飾品外匯銷售批發價、外國來深展覽者散發資料、放映電影片等有關限制規定。

    人民日報 200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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