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薪制能否取代月薪制  

    主持人 王海洲

     沙龍在座:  

     孫健敏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  

     朱 慧 律師  

     周 寧 外企公司職員  

     葉逗逗 自由職業者  

    最近,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城市對700余位城市居民進行了一次訪問調查:周薪、月薪、年薪,哪一種發薪方式最讓人滿意?調查結果表明,希望領取周薪的人(佔25.7%)和希望領取月薪的人(佔29.7%)基本持平。此前,一些企業宣佈實行周薪制,引起不小反響。周薪制呼聲的高漲,會不會改變比較傳統的薪金支付方式?它體現出勞動者怎樣的一種心態?同時,它的出現將會對人們的消費觀念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孫健敏:不論哪一種薪金支付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對本身報酬的期望。相對於年薪、月薪而言,周薪在及時性上效果會好一些,比較容易看得見摸得著。同時,從對勞動者的激勵角度講,周薪也具有一定意義。  

    但是,並非所有的行業都適合周薪制。周薪只是比較適合那些操作性強的、短期內可以看見效果的簡單勞動。其他有很多工作是不能用周薪甚至月薪來支付的,比如有些管理工作或教育工作,沒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是沒有辦法評價其工作好壞的。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採用支付周薪的方式。

    渴望領取周薪,這反映了社會上一種急功近利的就業心態。這些人缺乏長遠的考慮,缺乏對於未來的預期,信心不足,因此更希望及時兌現,什麼都希望拿到手再説。另外,就業者渴望拿周薪也有政策的原因。由於我們國家各種各樣的政策在轉型時期不兌現,或者説不完善,也沒有統一協調的措施,人們就希望採取看得見摸得著的形式,希望在短期內兌現自己的利益。  

    周薪制帶來的消費影響可能是兩方面。對於保守的勞動者而言,由於周薪制每週領取的薪水比較少,會使他有一種危機感,反而不太敢消費;而對那種手上有多少就花多少的人,則會增加消費。

    ●朱慧:我要問的是,在我國實行周薪制有沒有法律依據?我國是否具備了全面實行周薪制的條件?  

    我國現行《勞動法》對工資的支付方式做了如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而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作為《勞動法》的配套規章,對於工資支付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但是,如果要在我國普遍實行周薪制,我國的法律法規尚需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薪酬福利體系都是以月薪制為基礎來設計的。舉例來説,依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是以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也是按月交納的。如果實行周薪制,繳費基數如何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何繳納?再者,按照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也是按月徵收的。如果實行周薪制,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周寧:每個月的薪水分4次匯入我的工資賬戶,會讓我覺得更安心?幹勁兒更足?花錢更衝(或者更少)?好像都不大可能。當然前提是沒有嚴重的通貨膨脹。要是7號拿到的1000元錢比30號拿到的1000元錢值錢許多,“周薪制”可能會得到大力擁護。  

    另一個也許更現實的前提是,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聲名顯赫、比較傳統、誠信度比較高的公司。有了這些定語,我相信,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穩定收入的保障———發薪的頻率也就不必太在意。與此對照,“周薪制”更像是迎合了一些處於職業變動中的人群的心態:工作不停變化,或者遇上不太靠得住的僱主,就得脖子上挂著跑鞋,儘快將勞動“變現”,隨時準備去尋找新的奶酪。  

    ●葉逗逗:對於這個話題,我的第一反應是,不同工種有其不同的、更合適的工資支付形式。我在大學期間打工,拿過日薪、周薪;現在拿的是月薪;未來想跟老總一樣拿年薪。  

    我現在為一家公司做促銷。公司為減少支出,數量眾多的促銷人員都未辦理社會保險,由於缺乏保障,可以今天通知公司辭職,明天就不來上班,公司的前期投入就白費了。所以公司只有從員工的工資上打主意,只要工資沒發,員工就不可能不提前通知而辭職。所以我就曾經考慮,如果是實行周薪制,那麼公司在無機可乘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辦理社會保險,一方面約束員工的不辭而別或者是一辭就別的情況,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員工的權利。自然,採取哪種工資方式純粹是企業行為,主動權還是在企業手中。如果包括社保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強,我就不必思考這個話題了,做什麼工作就拿什麼薪水。  

    

    《中國青年報》 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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