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保護外商和民營投資旅遊業  

    廣東省首次從法律上規定,鼓勵、支援境內外的旅遊經營者在全省依法投資經營旅遊業;開發旅遊資源和發展旅遊業實行誰投資、誰收益、誰保護的原則。

    廣東省旅遊局副局長蘇建和今日在《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新出臺的該條例從法律上保證了境外投資者和民營資金在廣東投資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開辦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這將會促進該省旅遊市場更好、更深層次地對外開放。

    該條例共分六章三十四條,其管理內容涉及該省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旅遊發展規劃的制訂、旅遊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及旅遊基本建設、旅遊經營管理、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尤其是在條例的第五條,首次從法律角度明確規定了包括外商、民資擁有者在內的境內外來粵投資旅遊業者的合法權益。

    蘇建和副局長指出,隨著國家和省的有關法規的出臺,外資和民營投資該省旅遊業將會掀起一個新的熱潮;估計外資進入廣東旅遊業的步伐將會加快,時間也將會比原計劃提前。

      據悉,從一九九九年開始,廣東省就得到了國家的批准,率先試辦了兩家中外合資旅行社。去年該省在實行國內旅行社經營權招標中,又降低旅行社準入門檻,使新成立的國內旅行社八成屬於民資。

    蘇建和還表示,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搞好行業管理再不能單純地依靠行政審批制度。新的條例沒有旅遊管理部門的任何審批條款,這是本條例的一個重要特點。(記者 鄧卓明)

    中新社 2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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