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起層層轉包:馬鞍山25民工討回血汗錢

自2003年7月起,在安徽馬鞍山至蕪湖高速公路(以下簡稱“馬蕪高速”)幹了一年的25位農民工就開始向老闆討要工錢,老闆以種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農民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討回8.7萬元辛苦錢。記者深入調查發現,施工單位違規操作、層層轉包、幕後交易是導致拖欠民工工資最深層次的原因。

血汗錢被拖半年,討薪路一波三折

馬蕪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十五”交通建設的重點工程,是國家幹線天津-汕尾公路的一段。該項目概算投資24億元,計劃于2005年底竣工通車。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是馬蕪高速2標段,該標段的工程總標的1.1億元。2002年初,安徽省馬蕪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與中鐵隧道集團一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隧一處”)簽了承建2標段工程承包合同,並設立中隧一處馬蕪高速公路2標段項目經理部具體施工。這是第一輪承包。項目經理部又與安徽華偉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稱“華偉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陳道群作為華偉公司的代表全面負責該公司的項目。這是第二輪承包。陳道群通過熟人介紹,另與張格平(三包)等包工頭進行口頭協議,形成第三輪承包關係。張格平在與陳道群簽訂合同後,找來了25名農民工為他幹活。

孫宗林是張格平找來的25位農民工之一。他告訴記者,從2002年6月開始,他們就開始在2標段一工區幹活。大忙季節,民工都不回家,因為工期緊,任務重,老闆催著幹。一直幹到2003年7月工程結束後才離開。後來,他們就與包工頭張格平結算工錢,張格平欠25位農民工8.7萬元工錢。但張格平説,二包沒給他錢,他也沒錢給民工。

張格平説,當初陳道群找到他的時候,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工程一幹完,保證少不了一分錢工程款,農民工工資也一分不少。可工程一幹完,就很難見到陳道群了。到了年底,陳道群好像“蒸發”了。她的手機經常換,今天能打通,明天也許就停機了。張格平説,沒辦法,我只有找陳道群的“上線”--中隧一處公司,但他們沒有與我簽承包合同,不願給我工程款,更不願給農民工錢。

2003年11月6日,拿不到工程款,又被民工逼得走投無路的張格平找到馬鞍山市勞動局,請求勞動部門追討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馬鞍山市勞動監察大隊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監察大隊一方面要求張格平找到陳道群,使陳認可所欠的農民工工資;一方面與中鐵隧道集團一處公司協商,在未與陳道群結算前,先行預支工程款發放農民工工資。在監察大隊積極處理此事期間,陳道群拒不到場。勞動監察人員在現場處理時,曾一度遭到圍攻。最後,在勞動部門和記者的強烈要求下,中鐵隧道集團一處公司主動承擔了25位農民工的8.7萬元工資。

年近70歲的當涂縣農民工孫宗林拿回9000元工資時悲喜交集,手一直不停地顫抖:“我拼了老命在工地上幹,還不就是為了拿這錢回去跟老伴糊口。”

層層轉包層層剝皮 中間環節巧取豪奪

在這起拖欠民工工資事件中,最直接的責任人是華偉公司的陳道群。中隧一處為何將工程分包給華偉公司?陳道群與華偉公司到底是什麼關係?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大有“名堂”。

據中隧一處項目部經理魏明陽透露,在馬蕪高速尚在籌建之初,陳道群獲得這一資訊。她找到中隧一處問願不願意參加投標,並且説可以幫助做工作。於是,中鐵一處與陳道群“關係”一下子拉近了。中隧一處中標後,為表謝意,也就分包給陳道群部分工程,合同價約707萬元。

《安徽省馬蕪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第2合同段)合同文件》合同專用條款第四條明確寫著:“凡承包人將本合同段工程的任何部分交由與承包人無隸屬關係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去完成,一律視為分包。本項目未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合同明確要求分包單位必須有資質。

陳道群與華偉公司到底是什麼關係?她有沒有施工資質呢?華偉公司馬鞍山分公司的賀國良告訴記者,陳道群幾年前曾是華偉公司的職工,並被任命為副總經理,是名義上的,公司像她這樣的副總經理有20多個。但現在陳道群與其他單位所聯繫的業務,與華偉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陳道群獲得中隧一處的分包工程後,便與幾個合夥人組建了一個“空殼”公司,對外稱是華偉公司,實際上是玩“空手道”,施工中也沒有用華偉公司的“一兵一卒”,就連設備也是她自己購買或租賃的。也就是説,中隧一處將工程分包給了一個實際上沒有資質的單位施工。

事實上,陳道群將707萬元的工程拿到手,又轉包給了五六個小包工頭。張格平就是其中的一個。據張格平介紹,工程每轉包一次,中間利潤就要被盤剝一次。比如,土方工程中隧一處給陳道群的費用是每立方米19元,而到我們手裏就變成了每立方米17元,或者更少;比如有座橋,中隧一處給陳道群的價格約300萬元,而她轉包出去的合同價可能是230萬元,陳不費力氣就可能獲得70萬元的高額利潤。而一次次轉包後,到了直接施工者--農民手裏,可得的報酬就少得可憐了,有時還被拖欠。

規範建築行業是根本 強化用工合同是關鍵

安徽省建設廳建築市場管理處周元樓告訴記者,像馬蕪高速層層分包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現象非常普遍。據資料介紹:到2002年底,全國對2萬多傢具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統計,拖欠民工工資為183億元。實際上,民工被拖欠的工資遠不止這個數。

拖欠民工工資,折射出建築業的種種不規範行為。目前建築市場十分混亂,合同、法規要麼很難落實,要麼在實踐過程中變形。根據建築法,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築市場供求不平衡,施工企業為了生存採取低價、讓利、墊資施工等方式競爭,經營風險就轉嫁給勞務企業;有些施工企業為追求利潤,允許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將工程轉包給低資質的企業,以包代管,對工程項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設資金被層層盤剝,這一切的後果,就是農民工成為債務鏈條中的最終受害者。

目前情況是,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較少,“包工頭”式的非法用工行為大量存在。這種用工行為無法保證勞務方公平合理地承攬勞務分包工程,農民工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證。再有就是這種用工方式必然造成用工的隨意性和不合法性。多數農民工不能與用工方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報酬由“包工頭”説了算,一旦發生糾紛,追討起來連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都提供不出來。

周元樓説,要解決民工欠薪問題,就要規範建築業行為,禁止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的非法用工行為。總承包企業應通過內部招標或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選用勞務分包企業。要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勞務隊伍要按資質標準註冊成立勞務分包企業。同時,要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葛如江 沈翀)

新華網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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