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失地怎麼辦?江蘇實施農村新政:土地換社保

一種通過土地換社保的政策將在江蘇全省範圍內推行,以規範土地徵用,彌補因失去土地而無所依附的農民。在許多人看來,這是一次值得期待的獨特而溫和的改良方式。

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在農村沒有土地,進城沒有工作,他們

負擔最重且最缺乏社會保障。

這個問題考驗著新一屆中國政府。

十六屆三中全會對三農問題做出了最有分量的決策,其中包括實現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10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要求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對土地開發利用的管理。按照保護農民權益、控制徵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程式。

而江蘇在土地問題上已經先行一步了。

徵地鐵規嚴防土地倒賣

徐州市銅山縣潘塘鎮兩山口的農民現在每人平均只有0.4分地了,而在1998年前,食品城項目沒有徵地時,他們每人平均還有1.3畝土地。“當時1畝土地補貼了3600塊錢,我們家4口人,總共還沒有1.5萬元,就被永久奪去了3畝多地的使用權。”該村農民于剛告訴記者,“現在雖然已經是潘塘鎮辦事處了,但是我們還是農民身分,又沒有了土地,只能靠打工生活。”

這種不和諧的音符,今後不會在江蘇出現了。江蘇即將推行土地換社保政策。 “江蘇目前正就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補償問題,求得一個圓滿的解決途徑。”江蘇省國土廳辦公室的官員告訴記者,“8月底,省長出面,召集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國土廳,召開集體土地徵用問題協調會,會上就《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達成共識。目前正就這一辦法徵求有關市縣的意見,相信不久就會形成正式文件,開始在全省範圍內推行”。

江蘇省財政廳一位官員説:“以前農村集體土地一般會由國家出面進行徵用,然後改變原有土地性質,轉手進行商用土地開發。從農民手中拿來的土地極其便宜,1畝不會超過1萬元,而其中大部分錢還被用來進行土地的‘三通一平’,農戶真正能拿到手中的,微乎其微”。

以後這類事情不會重演。“江蘇馬上會根據各市經濟發展情況和土地價值,把全省土地劃分為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據這位官員介紹,一類土地集中在蘇錫常地區以及南京市區,二類土地包括南京、常州的一些郊縣、南通、泰州、鎮江、揚州的市區,三類土地主要包括蘇北5市(徐州、鹽城、淮安、連雲港、宿遷)的市區,以及蘇中3市(南通、泰州、揚州)的郊縣,四類地區集中在蘇北的郊縣。

“以後集體土地,必須按規定足額交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否則農民有權拒絕交地。”財政廳官員説。 《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中明確,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産值的10倍,按江蘇省土地部門測算的數據,江蘇四類不同地區的最低標準分別為每公頃2.7萬元、2.4萬元、2.1萬元和1.8萬元。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最低標準,四類地區分別為2.6萬元、2.1萬元、1.6萬元和1.3萬元。

“這個只是最低標準,市一級政府還可以上調,但是這個底線不能突破。市人民政府每3年調整一次標準,報省政府備案。”省財政廳官員強調説。

他介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縣土地主管部門應當將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機構,將2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公積金管理,主要用於公益性事業和一些歷史遺留土地問題造成的農民生活問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一些基層政權大發集體土地倒賣的浮財。”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在安置方案被批准的3個月內足額到位,然後市縣土地主管部門要及時在被徵集體土地的經濟組織進行公告。”省國土廳官員告訴記者。

離開土地後有了養命錢

“以後市縣政府都要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項使用。”省財政廳官員説,“這個專戶由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組成。”

他介紹,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列支的政府出資,四類地區提取的數額按照新徵用建設用地面積計算,每公頃分別不得低於15萬元、12萬元、9萬元和6萬元。“當基本生活資金髮生支付困難時,同級財政部門必須給予支援。”

安置補助費納入個人賬戶,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本息餘額一次性結清給其合法繼承人。80%的土地補償費和政府出資進入社會統籌賬戶,財政部門負責,安置方案批准3個月內,將政府出資部分轉進統籌賬戶。

“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人員劃分為4個年齡段,第一年齡段為16周歲以下;第二年齡段女16~45周歲,男16~50周歲;第三年齡段女45~55周歲,男50~60周歲;第四年齡段為女55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一位官員介紹,具體名額由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提出,經鄉人民政府審核,由縣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四個年齡段人員比例,應當與徵地前各年齡段的比例相當。”

第一年齡段人員,按4類地區可以一次性年領取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的生活補助費,滿16歲後不再納入這一基本生活保障體系。

第二年齡階段人員,按月領取不超過兩年的生活補助費,到達養老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4類地區每月生活補助分別為160元、130元、100元、80元,養老金分別為180元、150元、120元、100元,這樣生活補助兩年的實際總額分別是3840元、3120元、2400元和1920元。

第三年齡階段人員,按月領取不超過5年的生活補助費,到達養老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四類人員直接按月領取養老金。

“雖然數額不大,但是畢竟穩定,而且這是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市縣可以自己調整,如果農民自願,也可以由農民交納一定費用後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這位勞動和保障廳的官員解釋説。(特約記者 伍嚴)

《中國産經新聞報》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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