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總經濟師王力談個人所得稅徵管 
戴 凡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在參加全國政協舉行的提案協商辦理座談會時表示,國家將對個人所得稅稅制進行綜合改革。為此,中國網專訪了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王力,請他就一些百姓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中國網:我國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現狀如何?

答: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它已成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稅制結構中最為重要的稅種。我國個人所得稅是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需要,于1980年9月開徵的,至今已有23個年頭了。經過多年來的不懈努力,該稅徵收管理得到不斷改進,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不斷加強。特別是1994年實施新稅制至2001年的8年間,各級稅務機關以強化對高收入者調節為重點,不斷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從而推動了個人所得稅收入連年高速增長,從1993年的46.82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996億元,年平均增幅高達47.5%,年均增收118億元,大大高於同時期經濟增長速度和稅收收入增長速度,是同一時期收入增長最快的稅種。

在一些省市,個人所得稅收入已經成為除營業稅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和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都得到越來越充分的體現,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積極作用越來越被社會所認同。但我們同時也清醒地看到,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還存在許多漏洞,個人所得稅充分發揮調節作用還需要社會各方麵條件的配合和協調。而我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這些社會經濟管理的環境的形成需要有一個過程,只有不斷地通過改革,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機制,不斷地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的調節作用才能逐步得到充分發揮。

中國網:近幾年我國個人所得稅一直保持較快增長速度,其原因是什麼?

答:近幾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保持了持續、穩定和較快增長,顯示出其巨大的潛力。這是我國國民經濟保持較快發展、居民收入水準穩步提高、稅收徵管不斷加強和有關政策調整等多方面合力的結果。

一方面,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水準提高。近幾年來,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較快發展的勢頭,“九五”期間, GDP年均增長幅度為 8.26%,2001年GDP增長幅度也達到了7.3%。伴隨著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居民收入水準也水漲船高,從“八五”期間到“九五”期間,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從年均2816.8元提高到5511.7元,農村居民家庭每人平均純收入從年均1042.6元提高到2128元,2001年這兩項收入又分別提高到6860元和2366元,為個人所得稅提供了豐富的稅源,為收入持續、穩定和快速增長奠定了良好基礎。

另一方面,各級稅務機關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的要求,長期不懈地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整頓和規範個人所得稅秩序,取得了明顯效果。多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在個人所得稅的稅法宣傳、代扣代繳、專項檢查、強化高收入徵管等方面採取了許多卓有成效的措施,不斷堵塞稅收漏洞,摸索出了一些徵管的路子和經驗,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每年都邁上新的臺階。特別是在去年開展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將整頓和規範個人所得稅徵管秩序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來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個人所得稅收入(不含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年增收額達到了205.6億元的歷史新記錄。

此外,由於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隨著恢復徵稅的時間延長,計稅利息有較大增長,去年也帶來了130億元的增收。

中國網:對於“富人納稅少”的問題應當怎樣看待?稅務機關將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答:我們注意到,近一段時期以來各種媒體對高收入者即所謂富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報道較多。我們認為,看待這個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一分為二地辨證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實行了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政策,許多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術勤勞致富或依靠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而成為高收入者,並且能夠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但是也確實存在一部分高收入者違規違法、偷逃稅收的問題。

其次,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應當依法照章誠信納稅,高收入者也不能例外。稅務機關要繼續在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和規範收入分配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有人擔心,高收入群體中非公有制經濟的投資者佔了相當大的比重,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會不會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的正常發展?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眾所週知,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國家鼓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依法查處違法經營、偷逃稅收的不法高收入者,正是為了保護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形成公平競爭的良好投資經營環境,促進我國包括非公有制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是歷史形成的,成因非常複雜,其根源主要是初次分配秩序混亂、缺乏有效制約,因此只有在理順收入初次分配、規範初次分配秩序的基礎上,採用包括稅收在內的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來進行綜合治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第四、對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調節其收入水準,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一項重要職能,多年來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在實現這一職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作用範圍和力度都是有限的,特別是在當前應有的社會配套條件沒有跟上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作用尚不能得到充分發揮。所以我認為,只有從以上各個方面全面地分析問題,才能得出符合實際的結論。

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是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重點。新稅制實施以來,各級稅務機關每年都根據當年社會收入情況的變化和稅收工作的總體部署,採取許多措施突出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徵收管理。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專門下發了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列舉了9類高收入行業(單位)和9類高收入個人作為徵收管理的重點,並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基礎工作,進一步摸清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要建立重點納稅人納稅檔案,對其實行跟蹤管理;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四是要進一步完善申報收入制度,建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編碼制度;

五是要進一步強化高收入行業的代扣代繳工作;

六是要加強對個人投資者、建築工程和企事業單位承包人以及演員等取得勞務報酬的個人的徵收管理。

今年我們要在進一步落實上述措施的同時,針對一些高收入者徵管的漏洞,制定堵塞漏洞的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

中國網: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收入佔到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左右是否正常?

答:這個問題社會各界談論較多,有的人覺得這個比例偏高。我認為,對這個問題應做實事求是的具體分析。

第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而目前工資性收入是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靠工薪為主要收入的群體是社會組成的重要成份(在國外包括發達國家也是如此),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據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近幾年我國國內生産總值中的勞動者報酬50%左右用於職工工資分配,工資收入佔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達80.4%。

第二,近年來職工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據統計分析,1994年以來,隨著職工工資收入不斷提高,工薪所得的納稅人數已由1994年的956.5萬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多萬人次。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其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比重較高,抬高了全國的工薪所得收入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近幾年都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0%以上。

第三,工薪所得項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高收入者,據對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湖北、四川、陜西7個地區抽樣調查,來自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中,適用15%及以上稅率的(即年收入3.6萬元以上的)超過一半,達到57.2%。所以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佔40%左右,是與我國經濟發展水準、居民收入結構狀況和稅收徵管能力等實際情況相匹配的。但同時也要看到,工薪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徵管還存在許多漏洞,按照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對工薪所得也需要進一步加強稅收徵收管理。

中國網: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主要存在哪些問題?準備從哪些方面進一步改進和強化徵收管理?

答: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為:對個人收入不能實施充分有效監控,對高收入個人的稅收調節力度不足,個人所得稅款流失較為嚴重。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在社會收入初次分配上,秩序混亂。如:收入初次分配的形式花樣百齣、名堂多種多樣、數額沒有限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缺乏硬約束,隨意性很大;工資性收入管理鬆懈;私設小金庫、亂分錢物的現象屢禁不止;等等。

(二)在收入監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門配合和監控手段。如現金管理偏松,經濟生活中存在大量現金流通和交易;信用制度還很不發達,大部分居民沒有運用信用制度的習慣;等等。

(三)在指導思想上,有的地區忽視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的職能作用。

(四)在政策規定上,個人所得稅法和相關法律不夠完善,我國實行分類計徵的個人所得稅,優點是便於徵收,適應當前我國的管理水準,但容易産生分解收入少納個人所得稅的漏洞,自行申報納稅面也過窄,等等。

(五)在徵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況仍然存在。

為了全面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應採取標本兼治對策進行綜合治理。從較長時期看,應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首先,應進一步深化分配體制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係,規範初次分配秩序。

其次,要完善相關配套條件。如儘早實現個人收入的規範化和透明化;儘快發展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強現金管理;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度,儘快實現各銀行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聯網;嚴禁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銀行多頭開戶。

再次,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通過立法推行稅務機關與銀行、證券、公安、工商、文化、出版、土地管理、房屋産權登記等部門電腦聯網,以及向稅務機關報告高收入者經濟活動情況的制度。

第四,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適當調整稅負,擴大自行申報納稅的範圍,強化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加強法制建設和個人所得稅法宣傳,創造良好的依法治稅環境。

近期應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研究制定有效的徵管措施,嚴格執法,進一步堵塞個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漏洞。

(二)加快建立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的監控體系,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針對高收入重點納稅人的檔案管理系統,對其實施重點追蹤管理。

(三)強化重點所得項目和重點行業的徵管,進一步加強對演出和廣告市場演職人員的徵收管理力度,對影視、演出等文藝團體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推行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辦法。

(四)在強化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同時,也要對其投資企業的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嚴加管理,形成各稅對高收入者加強徵管的合力。

(五)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檢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稅收專項檢查時,要始終把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作為檢查重點。

(六)加快個人所得稅徵管的資訊化建設步伐,實行支付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在高收入行業推行全員申報制度,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要積極試行與個人所得稅應稅工資薪金收入全員申報掛鉤的做法,同時,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監控系統應儘快與政府其他公共部門實行網路對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門與納稅人有關的公共資料和數據。

(七)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並對典型案例及時給予曝光。

中國網:個人所得稅在支援社會保障方面有哪些優惠措施?

答:近幾年來,根據我國宏觀經濟發展和社會政策目標的總體要求,個人所得稅相繼在個人住房、醫療、養老、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等方面採取了諸多優惠措施,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國家和個人的負擔,有力地支援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維護了社會穩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相繼進行了住房、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為支援和配合這些改革措施的出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此外還作出了上述各項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産生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這些優惠政策激發了企業和個人自主繳付各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積極性,促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並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將這部分資金專門用於解決低收入者和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和補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支援。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迫切要求國有企業進行改組、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擺脫困境,在這一進程中,一部分職工下崗分流,自謀出路。為了做好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1999年國家出臺了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了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減輕了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負擔,支援了下崗職工再就業,有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

總之,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徵收管理的加強,通過將個人所得稅稅制的設計、徵收及使用同社會保障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一種良性的互動機制,這樣,將促使我國個人所得稅在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中國網:為什麼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採用“定額扣除法”?

答: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於稅款計算和徵管的特點,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國家所採用,並不是我國所特有的。所不同的是由於各國個人所得稅制不同,其相應的扣除項目和標準有所不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不同於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實行的綜合稅制,徵管手段相對還比較落後,因此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採用的是定額綜合扣除費用的辦法,而不是區別納稅人的不同情況確定其基本扣除、單項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定額綜合扣除費用的辦法雖然簡單明瞭,但是存在照顧不到納稅人具體情況的弊端。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生活水準提高,對定額綜合扣除費用的辦法需要作進一步評估,以便為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做好必要的準備。

中國網:目前每月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是否偏低?是否會有變化?

答:費用扣除標準是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核心問題,也是當前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熱點和敏感問題。據我們了解,目前社會各界對費用扣除標準問題的認識是不一致的,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應該低一些,同時擴大低稅率的適用範圍,目的不在於徵多少稅,而是要培養公民的自覺納稅觀念,提高全民納稅意識;另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主要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差距,防止貧富分化過分懸殊,故應確定一個較高費用扣除標準,使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更有針對性;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現有費用扣除標準對中國公民而言是不低的,而且還有一些減免稅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繳納一點稅是應該的,因此應維持現有水準。

這些觀點各有一定道理。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根據當時的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和個人收入水準,並考慮一定的前瞻性來確定的。此後,隨著經濟發展和各項改革不斷深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也允許從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範圍、項目和標準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事實上已經大大超過了800元。相對於8年前,我國經濟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個人收入水準有了顯著提高,支出的範圍、形式和內容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對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形式、範圍和標準,確實需要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新情況進行認真研究。但是,由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涉及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利益的調整,僅僅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尚不能解決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和發揮其調節作用的問題,因此應慎重對待,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個人所得稅法作進一步改革,按照規定的立法程式進行。

中國網: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在國際上處於什麼樣的水準?

答:個人所得稅既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手段,還是人才競爭的因素之一,因此稅負高低至關重要。而稅率是影響稅負的最主要因素。在設計稅率時,各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有所不同的。我國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指導思想是以調節個人收入為主,同時兼顧組織財政收入,並根據我國的國情,採取了分類(項)稅制模式,各類所得的適用稅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實行累進稅率,有的實行比例稅率,最高稅率分別為45%(工資、薪金所得)、40%(勞務報酬所得)、35%(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稅率形式較為複雜,稅負差別較大。而世界各國大多實行的是綜合稅制,稅率有高有低,德國(48.5%)、荷蘭(53%)、澳大利亞(47%)、南韓和日本(50%)等國家稅率較高,均超過45%;美國(33%)、英國、匈牙利、埃及、墨西哥(均為40%)、泰國(37%)、印尼、阿根廷(35%)最高稅率多在35%至40%之間,個別國家或地區的稅率在30%以下。從中不難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在世界各國中處於中等略高的水準,但由於我們徵管水準所限,實際徵收到的個人所得稅負擔率比法定稅率要低。

中國網:為什麼我國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稅制?如何處理分類稅制導致的處於同一收入水準的納稅人稅負不等的問題?

答:目前,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是採用綜合稅制模式,此外還有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兩種模式。一個國家採用哪種模式,與其經濟發展和稅收徵管水準有直接關係。綜合稅制相對於分類稅制更為公平合理,但必須具備較高的徵收管理水準,尤其是需要普遍採用電腦對個人收入進行監控和徵收管理。1994年實施新稅制時,我國還不具備採用綜合稅制的相關條件,因此採用了簡單、透明的分類稅制。但是這一稅制模式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顯缺陷,不利於調節作用的發揮。今後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應根據調節高收入的要求和現實的徵收管理水準,結合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模式的優點,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方向發展。

 

中國網 2003年3月14日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
李國強委員: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建議
葉建農委員:關於完善個人所得稅徵收的建議
瞿世鏡委員呼籲:加快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奧運會稅收政策出臺 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改革:簡化稅制
中國應加強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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