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找著了北?城市發展潛力位居全國首位

    今年初,時任深圳市長的于幼軍對外宣佈,深圳行政體制改革方案將在6月份公佈實施。當時輿論認為,這一改革關係到深圳未來發展命脈,對深圳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然而,不僅突如其來的SARS打亂了舉國關注的這一計劃的啟動;而且,本月深圳市長的走馬換將,也使該計劃不得不推遲實施。但深圳自2001年以來進行的行政體制改革,尤其是去年底逐漸浮出水面的“行政三分制”、近期的“獨立競選”、不久前深圳市政府狀告國泰公司等一系列新聞事件,使深圳的角色逐漸地顯現出前所未有的新氣象來。

    有限政府框架初現

    5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宗“官告民”的民事案件。深圳市長于幼軍作為原告深圳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起訴深圳市國泰聯合廣場投資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聯合廣場A座33A整層1828.11平方米的房産,光大銀行深圳市分行承擔連帶責任及本案訴訟費用。

    有關專家指出,深圳市政府不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而公開訴諸法律,不但體現了深圳市政府官員依法治民的法治意識,而且向深圳市政府限制自我權力、塑造“有限政府”的目標自覺地跨出了一步。

    所謂“有限政府”,就是根據本國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妥當選擇政府職能的基礎上,將更多的權力交給社會,並通過制度來規範這些公共權力,在政府作用與市場、企業以及社會作用的關係上找到一個合理的界限。一般而言,市場經濟與有限政府是一對雙胞胎,市場經濟的擴展,必須與對政府的權力、職能和規模的限制同時進行。因此,有限政府的實質性內容就是市場的政府,即以市場為基礎的政府。經濟的市場化程度越高,對政府限制的要求也就越高。

    實際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深圳市近年來一直向“有限政府”的目標邁進。1997年初,深圳就率先在全國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將審批事項由1091項減少到628項,減幅達42.44%。2001年初,市政府又開始了第二輪審批制度改革,將審批事項由628項減少到351項,減幅達38%,政府部門平均辦事時間縮短了40%。2002年4月,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領導小組,提出了“力爭使深圳成為全國收費負擔最規範、透明、合理的城市”的目標。

    今年初,深圳市政府又對市區兩級政府權力分配進行了改革。調整市、區兩級政府管理許可權,表明深圳市政府盡可能地把公共服務交給基層政府、社區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多管理”(宏觀管理)“少服務”的一級政府,以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

    深圳市構建“有限政府”的另一個重大舉措體現在國有企業的改革上。為徹底解決國有資産管理問題,深圳市近兩年加大加快了國有企業改革步伐,決定突破以前內部改革模式,進而尋求外部推動力量來實現國有企業的新生,同時實現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退出,真正轉變政府職能。

    2001年1月11日,深圳市政府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及11個配套文件,在國有經濟的“進”與“退”方面、在國有企業産權主體多元化方面、在完善對國有資本營運監管體系方面、在構建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面、在構建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等6個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推進産權主體多元化進程,“國有控股企業要通過國有資産變現和産權轉讓等形式適當降低國有産權比重,引進其他經濟成分的股東”,“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退出機制”。其標誌性的兩大舉措便是在2002年實施的國企公開對外招標和授權經營。

    2002年8月28日,時任深圳市長于幼軍在五洲賓館鄭重向國內外宣佈:深圳能源集團、水務集團、燃氣集團、公交集團、食品總公司等5家市屬國企的部分股權,通過國際招標的形式公開轉讓,引入戰略投資者,推進國有企業的産權主體多元化。各企業準備轉讓給外資持股的比例分別為:能源集團25%,水務集團45%,燃氣集團24%,公交集團45%,食品總公司70%(兩家外資股東,各40%和30%)。

    傳統的國企改革思路往往是首先卸掉“包袱”,解決困難大戶,而深圳這次國際招標的“標的”幾乎是清一色的績優企業、優質資産,屬於典型的“靚女先嫁”。連“靚女”都嫁了,“醜女”還有什麼資格抱著不放呢?深圳此舉,表明瞭深圳市推動國企徹底改革的決心。

    由於國企對外招標是深圳結合引進外資與國企改革而進行的一次全新探索,對推進深圳國企産權主體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是深圳國企改革突破最顯著的標誌和特徵。

    授權經營是深圳全方位、多管齊下深化國企改革的又一著棋,是完善國有資本營運管理體系的重要嘗試。2002年10月,深圳市國資委正式發佈了《關於市屬國有資産授權經營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同時,制定了《深圳市國有資本授權經營辦法》和具體的授權經營方案,對機場集團、鹽田港集團、深業集團、國際信託公司、地鐵公司等5家企業實行授權經營。深圳市國資委授予5家企業的權力包括重大決策權、人事管理權、資産收益權、資産處置權。

    深圳希望通過建立授權經營責任制度,理順國有資本營運與管理體系,為國有企業配備好的領導班子,減少管理層次,實現資本運營和生産經營的有機結合,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管理責任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使授權企業越做越大、越做越強,逐步培育成為國有經濟的主導力量。目前,5家企業的授權經營方案已經深圳市國資委批准,深業集團、深圳國投兩家公司正式簽定了授權經營責任書。

    今年以來,深圳市繼續以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及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為重點,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企業産權主體多元化步伐。同時,在一般競爭性領域,深圳決定,今後將不再設立國有企業。

    政府逐步退出國有企業,不再插手民間的經濟事務,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真正內涵,即政府與經濟分離。

    過去20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現在在“有限政府”的建立中他們又走在了全國的最前頭。

    憑什麼成為最有發展潛力城市?

    2003年1月,由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持編纂的《2001-2002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把深圳作為中國最有發展潛力的城市,而上海、北京以及廣州分列其後。編篡該《報告》的專家解釋,深圳即將實施的“行政三分制”將對深圳的發展起到里程碑式的意義,因此專家們一致看好深圳的城市發展潛力,在數據運算的基礎上,把深圳的發展潛力放在了全國首位。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院長樂正教授指出,“行政三分制”在某種程度上關係到深圳未來發展命脈。

    “行政三分制”改革緣于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入世”之後,政府體制已經成為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一個最基本的障礙。目前,中國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儘管中國的經濟部門動力十足,但是中國龐大而落後的行政體系卻已力不從心,難以推動中國這艘巨輪駛向世界貿易組織的大海。因此,中國必須加快行政體制改革,使之與國際接軌,達到世界貿易組織所規定的要求。

    2001年12月,作為經濟特區的深圳,被中央授命探索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全國大面積改革探索經驗。如果推行成功,深圳的試點經驗將向全國展開。同時被中央編辦確定為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的地區還有廣東的順德、福建的晉江、浙江的上虞和青島的陽城4個市(區)。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從行政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的改革入手,創新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政府職能定位,實行決策與執行相對分離,完善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改進公共服務和加強依法行政。

    2002年6月,中央編辦召開編辦主任會,會上公開討論了有關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的問題,從此行政體制改革試點開始進入公眾視野。

    在5個試點城市中,深圳是唯一試點的副省級城市。與其他縣級或地級試點城市比起來,作為經濟特區的深圳分量更重,因此也受到中編辦和社會各界的更多關注,是試點的重中之重。

    2002年初,負責深圳改革試點方案的課題組先後考察了香港、英國、新加坡等地。對這些國家和地區政府的運作,特別是決策、執行、監督如何分離進行研究後,課題組以香港的文官制度為模式為深圳起草了改革方案。該方案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幾易其稿,甚至幾度推倒重來,但大的方向和框架沒有什麼變化。

    深圳市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與方向是: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建設現代化行政組織和運作機制為載體,努力推進依法規範行政、高效優質行政、民主透明行政和清正廉潔行政,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世貿組織規則要求、體現現代公共管理特點的行政體制。按照這個思路和方向,深圳市將建立一個決策、執行、監督三種職能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的全新政府架構。

    行政系統內部三種職能的相對分離,涉及的是“事權”而不是“法權”,因此有關專家將之歸納為“行政三分”。

    在“行政三分制”下,整個政府按照大行業、大系統分成決策、執行和監督三個“職能塊”,其核心在於“決策權在決策局,執行權、審批權在執行局”。以經濟發展、城市發展、社會發展三大體系為基礎,未來的深圳市政府將設立最少三個決策局,(每個決策局將設兩類諮詢機構,一類專門提供決策諮詢,一類專門制約局長權力),其成員以政府週邊專家為主,下設不同的執行局;與此相配套,建立三至五個公共行政管理系統,而監督部門可能直屬市長,主要包括行政監察和會計檢查(審計)機構,法制局從依法監督的角度對政府各部門進行監督;與這一體系配套的還有一些為政府運作提供服務的“公共平臺”,主要有人力資源平臺、公共財政平臺、法制平臺和資訊平臺。通過這種制度設計,決策部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保證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前瞻性;而執行部門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同時將加大監督職能,以行政效能監察為核心,對政府部門行政權力的行使進行全程的監督。

    這種制度安排實現了政府決策、執行、監督三方面的相對分離,三者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協調。

    儘管我們目前只能見到改革的大致框架,但是不難發現,這次改革對深圳政府部門而言是一次全新的革命。這項改革將可以市場化的公共服務工作推向市場,政府不再包攬和直接經營;將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杜絕公共權力利益化、政府資産部門化、部門收入個人化的現象,進一步規範公務員隊伍的待遇和收入分配;將使政府從“權威行政”轉向“服務行政”,從“人治行政”轉向“法治行政”,從“部門性”轉向“公共性”,從“全能性”轉為“有限型”的“現代公共性政府”。

    專家預言,如果深圳的行政體制按這個模式轉型成功,那麼無疑深圳市將是最能與國際接軌的政府,因此對深圳的未來發展意義重大。

    市民社會——希望所在

    據南方某媒體6月4日報道,深圳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對深圳麻嶺選民聯名罷免人大代表陳慧斌的專門調查組已成立,半個月內將向選民通報調查結果。有關負責人表示,“一切都將按照《選舉法》規定的有關程式來辦,如果罷免成功,下一步還要補選代表。”就在筆者截稿時,傳來的調查結果認為,選民的罷免理由與人大代表法定職責無關,陳是稱職的人大代表,不予罷免。

    5月25日,南山區麻嶺社區居委會選區黃珂、李崢等33名選民,將一份《關於堅決要求罷免陳慧斌南山區人大代表資格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南山區人大常委會的函》送到了南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要求罷免新當選人大代表陳慧斌,理由是“陳慧斌漠不關心群眾疾苦,工作嚴重瀆職”……

    今年深圳區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可謂風起雲湧。5月15日,在深圳福田區人大代表選舉中,深圳高級技工學校校長王亮在其選區以1308票高票擊敗正式候選人,這在全國還是首例。而就在此前幾天,還有4位選民以類似身份直接參選區人大代表,一時成為海內外關注的熱點話題。

    對於王亮以獨立候選人當選,各界輿論對此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在制度設計上,“我國的選舉有了相當大的進步”,“王亮透過合法程式走上政治舞臺,典型意義和示範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

    除王亮以“非正式候選人”身份當選區人大代表外,還有獨立候選人肖幼美、吳海寧公開張貼《競選海報》參選,以及外來女工陳彩瓊以“非選民”身份當選龍崗區人大代表,等等。

    深圳的選舉風雲變幻,專家們稱“全國罕見”,而選民要求罷免新當選的人大代表,則更是“聞所未聞”。深圳人在選舉中敢想敢做,再一次得時代風氣之先,走在了改革大潮的前列。

    然而,就城市發展而言,深圳飆起的這股“選舉風雲”透露出一個資訊,就是大多數深圳人用手投票而不是用腳投票,表明深圳自覺追求和實現自己民主權利的社會基礎正日益生成,與“有限政府”相適應的“市民社會”日臻成熟。有關專家指出,深圳選舉事件的風雲變幻,不但昭示著一個重大轉型時期的到來,而且讓人看到一個前景光明的嶄新深圳。

    有限政府不一定是有效政府,需要完善的法治社會和成熟的市民社會來加強監督和制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市民社會在我國開始形成。市民社會,作為一種體制外的力量,以合法的途徑來表達自己的政治訴求,這將對體制內的力量形成制約和均衡,促進社會向前發展。而城市人口平均年齡不到29歲的深圳,其市民不但年輕富有朝氣,而且整體素質很高,富有責任感,維護自身權益、主動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訴求非常強烈,這也使得深圳的市民社會特徵較其他城市更為突出。因此,在深圳,“有限政府、市民社會”將會是實踐“小政府、大社會”的一個具體模式。

    行政體制改革,不能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的自我革命,還需要整個社會合力推動。深圳市民社會在這次選舉中所體現的力量,不但昭示了這個城市民主政治的建設成就,而且將推動這個城市的各項改革。選舉中來自選民的壓力將促使人大代表更認真地履行代表職責,更好地服務社區人群;獨立候選人的增加將使人大的監督只能進一步加強;市民維護自身權益,主動遏止政府部門濫用權力的積極性高……。

    但事實上,深圳市民社會力量還非常有限,遠未達到可以制衡政府的程度。因此,筆者採訪到大多數專家普遍認為,為推動深圳的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深圳的民主政治建設,深圳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來鞏固和壯大市民社會的力量。

    200多年前,美國政治家漢密爾頓對其國民説:“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註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現在,深圳人試圖告訴世人,他們不再是依靠“機遇和強力”來獲取發展的動力,而是積極“用手投票”,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的市民社會基礎來推動政府組織的構建。

    深圳找著了北?

    由於深圳這次行政體制改革不但是政府部門的重大革命,而且還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的有益嘗試,將對深圳的政治體制改革産生影響,因此有人認為這是深圳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後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前奏。

    編纂《中國城市發展報告》的首席科學家、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牛文元指出,深圳曾經充當了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驗田,現在又將充當政治體制改革的試驗田,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對中國整個政治文明的發展都是意義深遠的。如果深圳能借這個機會由經濟改革的特區轉變為制度創新的特區,成為國家實行體制轉變系列試驗的特定地區,那對深圳來説的確是一個激動人心的重大轉變。

    實際上,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深圳政策優惠優勢日漸喪失,加上以上海為龍頭的長江三角洲崛起,深圳的角色定位日漸模糊。深圳在2002年開始放棄國際性定位。2003年1月初召開的深圳三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強調了深圳的區域定位,而放棄了以往常用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大都市”等字眼。《深圳,你被誰拋棄》一文發表之後,更是引發了全國關於深圳發展前途的大討論,使長久以來深圳人集體無意識的迷惘轉變為有意識的自我批判與反省。

    倡議最多的是,促進深圳香港進一步融合,建立“深港都市圈”。深圳與香港山水相依,兩地經濟發展水準漸趨接近,經濟聯繫廣泛且相互依賴性很強,貨物、人員、資金流動頻繁,從長遠來看有融合成“港深都市圈”的要求和趨勢。香港中文大學決策科學與企業經濟係教授段樵指出,深港兩地的官員都應順勢而行,接受這種新思維——深、港結合成大都市,是最省時間、資源和資金的做法;深圳不論在公路網路、鐵道網路、港口還是物流發展,都應和香港接軌,為兩地日後發展成大都市圈做準備。

    目前香港的港口、貿易等服務業非常發達,但由於人才缺乏和成本高企等因素,香港發展高科技等實體産業比較困難,這也是香港近年來經濟轉型困難的主要原因。而一河之隔的深圳在高新技術産業、物流業、商貿業、金融、旅遊等領域,同香港的互補性在日益增強。因此,深港若能融合,形成一個大都市圈,與初具規模的廣佛(廣州與佛山市區聯合)都市圈和呼之欲出的“珠澳都市圈”相呼應,這將是一個非常宏偉而理想的藍圖。

    深圳官員對此儘管只是稱,深圳人不應驕傲,應借助香港的優勢,消除競爭的思想,以達到互惠互利發展。但實際上,深圳還是一如既往地為深港融合做準備。最近,深圳市已初步決定在寶安和鹽田、南山建設四個衛星城,以加強深港銜接,促進粵港經濟合作。時任深圳市長于幼軍在深圳城市規劃委員會今年第一次會議上也表示,深圳城市規劃要把與香港的資源、功能互補擺在極其重要的位置,並在口岸、交通、大型跨境基礎設施、城市功能、環境保護等方面作出進一步妥善安排。

    比“港深都市圈”更為實際的一個設想,是建立“港深自由貿易區”,即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議,深圳率先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領域,消除服務貿易的種種限制,為市場提供配套服務,將自由貿易區的概念從傳統的關稅減讓、産品貿易擴大到經濟技術合作、行業開放、投資協議和服務貿易上。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戰略研究中心主任馮蘇寶教授認為,這種做法雖然實質上是將香港自由港的屬地延伸到內地境內,並不代表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貿易區,但它對於在內地與港澳之間逐步建立起自由貿易關係則有著相當重要的試驗功能,通過試驗,可以發現人員、資金、産品在自由流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探索解決辦法,還可以在取消關稅和貿易限制以及構築統一的對外關稅方面實驗出有效的操作方式和實施步驟。這樣做,相當於深圳再次成為自由貿易區概念下的新的經濟特區。

    深港之間實行自由貿易區的討論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初,當時的主流意見是“放開一線,管住二線”,放開一線就是要深圳和香港開放邊界,實行貨物、資金的自由流通,以港深自由貿易區的形式確定深圳未來發展。

    1997年香港回歸之際,深圳市政府所提出的深港銜接方案,也是按照自由貿易區和共同市場的概念進行設計的。然而,這些設想和規劃太過於超前而不具備實施的條件,因此很快就被擱置下來。2001年11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次提出深港自由貿易區概念。深圳市政府對深港自由貿易區的構想積極回應。2001年底,深圳市市長于幼軍表示:“深圳市會全力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調研,積極回應深港自由貿易區的構想。”

    2002年1月,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北京進行了成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正式磋商。一時間,“自由貿易區”概念在海內外媒體競相出現,廣東方面稱正在積極爭取組建“粵港自由貿易區”,深圳方面表示要率先啟動“港深自由貿易區”。

    儘管中央政府並未採納關於自由貿易區的提議,但還是提出了內地與香港要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的過渡性安排。實際上,這不僅可以滿足香港與內地的經貿發展需要,而且在現階段是可以實現的,同時也回避了違反WTO規則的問題。也就是説,在內地加入WTO的過渡期內,“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為過渡期(2005年)之後整個外經貿的管理架構和對外開放制定新的戰略規劃,為以後建立自由貿易區打下基礎。

    6月16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在港表示,“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將在6月30日在香港正式簽署。據《大公報》報道,中國政府首腦有望出席香港回歸六週年慶典,並主持簽署儀式。此間輿論認為,這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特區的關心和支援,為香港和內地的融合向前推進了一步。

    儘管自由貿易區何時建立還無法推測,但是可以預測的是,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下,深港合作將越來越緊密,深港融合、深港經濟一體化到時也將水到渠成。

    中央對深圳的未來定位還體現在對“二線關”的態度上。今年6月1日,二線關實施了一系列簡化通關的新舉措,但對於那些主張撤關的人來説這些舉措並沒有多大意義。今年初,深圳曾有人大代表提議擴關,但擴關僅僅是把特區立法權效力範圍擴大,實際意義不大,而且擴關成本不菲。在這種情況下,撤關呼聲持續不斷。然而,撤關的權力不在深圳市,也不在廣東省,而在中央。“二線關”遲遲不撤,中央顯然有自己的考量,那就是為未來實現“放開一線,管住二線”預留條件,一旦自由貿易區啟動或者其他類似合作展開,“二線關”可以就地啟用,立即發揮作用,而“一線關”則可以逐步放開。

    從長遠看,深圳的上述各種角色並不衝突。在近幾年度過“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時期後,深港兩地可以組成“港深自由貿易區”,若干年後兩地高度融合成“港深都市圈”或一個大都市。深圳處於“一國兩制”的結合部,深圳的行政體制改革將有利於與香港接軌,成為“一國兩制”下兩地合作的一個重要基石,只是深圳的最終角色定位需要中央政府儘快確定,以便為深圳即將實施的行政體制改革指定方向。

    有人説,“對深圳來説,現在是最壞的時候,也是最好的時候。”在這個轉型和變革時期,不少人對過去感到失落,對現狀感到惶恐,對未來感到迷茫,還有一些人對深圳的未來失去信心,於是他們“用腳投票”,選擇了離開;而生活在這個城市的大多數人“用手投票”,來規劃他們夢想中的家園,來追求他們美好的未來!在這場變革中,沒有人能夠守望,否則他們將被時代拋棄,被深圳拋棄;深圳人以前可以不斷“闖禁地,踏雷區”,現在他們同樣可以壯士斷腕,浴火涅,迎來新生。從這層意義上説,深圳,將永遠不會被拋棄!

    背景資料:

    深圳“有限政府”的建設歷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深圳市近年來一直向“有限政府”的目標邁進:

    1997年初,深圳率先在全國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將審批事項由1091項減少到628項,減幅達42.44%;

    1999年1月,市政府就提出政府機構和行政行為必須努力實現九個法定化:政府機構組織、職能、編制法定化,行政程式法定化、行政審批法定化、行政收費法定化、行政處罰法定化、政府招標採購法定化、政府投資行為法定化、行政執法責任法定化、政府內部管理法定化;

    2000年10月,深圳明確規定,政府部門頒發規範性文件事先應經政府法制部門進行法律、技術審查,審查通過並登載于政府公報的部門規範性文件,方為有效。據統計,2000年政府及各部門共發文350多件,2001年就銳減到84件;

    2001年初,市政府又開始了第二輪審批制度改革,將審批事項由628項減少到351項,減幅達38%,政府部門平均辦事時間縮短了40%;

    2001年12月1日,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全面啟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綜合行使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水務、工商、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畜禽屠宰、房屋租賃等8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推動深圳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002年4月,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領導小組,提出:力爭使深圳成為全國收費負擔最規範、透明、合理的城市;

    今年初,深圳市政府又對市區兩級政府權力分配進行了改革,調整市、區兩級政府管理許可權,表明深圳市政府盡可能地把公共服務交給基層政府、社區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多管理”(宏觀管理)“少服務”的一級政府,以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

    深圳的五次機構改革

    第一次機構改革是1981年底至1982年初,當時改革的主要任務是針對舊體制中存在的各種弊端實行簡政放權,撤銷專業經濟管理機構,將一批專業經濟管理局改為實體。通過改革,撤並了十幾個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把它們改建為公司。如糧食局改為糧油公司,物資局改為物資總公司等。

    第二次機構改革始於1984年初,主要是從特區發展外向型經濟需要出發,圍繞加強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決策諮詢體系,在政府行政體系中建立了”四委五辦”。

    第三次機構改革于1986年底進行,重點是調整政府行政管理層次,減少中間環節,強化監督職能,完善諮詢和決策體系。將政府的行政結構由原來三級管理改為二級管理(市政府為一級,部委辦局均委一級),大力簡化辦事程式和辦事手續,同時根據經濟發展需要,組建貿易發展局、引進外資辦公室等,使經濟綜合管理水準和經濟監督職能進一步加強。

    第四次機構改革從1987年持續至1988年下半年,主要是完善特區的領導體制和行政架構,調整黨政職能,理順黨政關係,調整經濟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職能,政府不再按産業分工設置機構,而是按綜合管理要求組建大系統結構。

    第五次機構改革從1991年開始到1994年止。深圳被列為國家和省機構改革的試點城市,在政府部門普遍開展“三定”(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定編制),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微觀干預,加強宏觀調控,以轉變職能,理順關係。

    人民網200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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