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矛盾成陳情焦點 亂徵地引發農民無地無業之憂

    本週出版的《瞭望》載文指出,徵地使農民喪失了最基本的生産資料和生存基礎,而補償安置費用被層層剋扣又使農民的境遇雪上加霜,無地無業農民的大量激增正在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重大因素。

    文章指出,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因徵地造成的農民生活水準下降,就業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日趨嚴重。在一些地方,政府強制性徵地、剋扣法定補償、推諉就業安置引發的陳情和群體性事件逐漸增多,給農村穩定造成隱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失地甚至失業的農民群體不斷擴大,嚴重傷害了農民,也反映出在很多地方,以犧牲農民利益發展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錯誤思路仍然十分頑固。

    許多基層幹部認為,“失地農民群體”正在形成,而且有不斷擴大的趨勢,亟待得到重視。一些失地農民淪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遊民”,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受到歧視。

    江蘇、安徽兩省政府有關部門研究認為,土地矛盾已成為稅費改革之後農民陳情的頭號焦點。從地區分佈看,浙、蘇、閩、魯、粵五省佔41%。文章説,這意味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速度愈快,失地農民難題就愈突出。

    除了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中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經濟相對發達地方。一般每徵用一畝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地,這就意味著中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的3500萬人左右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專家估計,這其中將有5000萬以上的農民處於既失地又失業的狀態。

    文章説,大部分土地問題專家和許多省份的國土資源部門都認為,真正“製造”出大量失地失業農民的是現行的徵地制度。

    ——在目前的徵地制度下,農民喪失了雙重權利。土地賣與不賣,不由農民決定;即使是農民要賣土地,他仍沒有與買方平等地坐下來談判價格的權利。按照徵地制度規定,因建設佔用農村集體土地的,都必須採取徵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後再出讓,出讓的價格是市場價格,而徵地時的價格只是市場價格的極小部分。而這一小部分又由集體與農民兩方面來分,農民實際到手的利益少得可憐。

    ——法定的徵地補償遠不足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土地管理法》本身有缺陷,給亂佔耕地、侵害農民權益提供了方便。現行的徵地項目早已遠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許多地方,政府所徵用土地用於工商業、房地産等趨利項目的佔一半左右。

    文章引述土地問題專家指出,現行的徵地制度缺乏對農民權利和利益的保障,農民也沒有能力利用過低的補償去創業。強制性徵地也損傷了農民的民主政治權利。真正按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進行徵地制度創新是當務之急。

    皖、蘇等省國土資源部門專家建議:用地制度創新要變計劃色彩濃的徵地制度為公開、透明的市場化用地制度。要大幅度縮小徵地範圍,確保政府徵地用於公共利益;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同時,要處理好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政府要確保農民失地後生活水準不下降、長期生計有保障,並將此作為徵地的附屬條件,並明確責任。(包永輝、陳先發)

    中新網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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