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新辦法 將擴大“爛尾地”的處理範圍

    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廣州市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且累計閒置時間滿兩年的“爛尾地”,將有可能被市政府無償收回。同時,該市還將首次開展對過期《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清理。

    記者今天從廣州市政府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將於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超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通知用地單位辦理用地手續各類文件的有效期或規定期限,用地單位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將納入閒置土地範疇。用地單位須在閒置土地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補辦建設用地手續,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否則,政府將無償回收累計閒置時間滿兩年的土地。對於因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行為造成閒置的土地,政府收回後將給予用地單位適當補償。

    廣州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受房地産開發熱影響,早期土地供應和利用缺乏宏觀規劃,造成一定時期內土地供應過量,部分開發單位資金不足,産生了一些“爛尾地”。其中比較難處置的主要是取得《建設用地通知書》後進行了拆遷徵地補償,但還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即土地使用權而閒置的土地。

    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廣州市共收回閒置土地九百四十六宗,面積近一千八百四十四公頃,到目前為止,二OO二年之前已過期的此類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

    此外,被認定為閒置土地,滿一年徵收土地閒置費,閒置滿二年的,政府將無償回收。(郭軍)

    

    中新網 2003年5月29日


《北京市閒置土地的處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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