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仁達委員:我國徵地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現行的徵地制度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産物。新《土地管理辦法》雖然在土地徵用、審批許可權方面做了一些變革,但基本制度、根本原則方面沒有實質性改變,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要求相差甚遠。特別在加入了WTO以後,如何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實際,做到與國際接軌,改革我國的徵地制度為此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目前徵地中的問題和改革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的徵地用地制度在實施中面臨著諸多新問題、新情況。徵地不依法補償,補償不到位,被徵地農民的安置不落實,造成農民失地失業,被徵地農民生活水準下降,危及農村穩定、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徵地補償費太低,特別是能源、交通、水利、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普遍採取法定標準最低限,甚至低於法定標準,農民苦不堪言,常常以反對徵地,阻撓工程建設的手段反抗;二是徵地補償不到位,即使低限的徵地補償費也沒有全部用到被徵地農民身上,層層剋扣、截留、挪用、雁過撥毛,引發農民群眾陳情;三是安置途徑窄,農民沒有最低生活保障,群眾有後顧之憂,普遍出現被徵地農民土地沒了,有限的安置費用完了,變成新的貧困戶了;四是政策措施不落實,農民心理失衡,農民負擔加重,生存權受到威脅。農村經濟組織村務不公開,農民對村幹部不信任,幹群關係緊張。一些建設單位低價徵用土地後,上市進入證券市場,獲得鉅額收益,而農民只得到一次性低額土地補償費。房地産開發商低價徵用地,高價出讓,使農民感到十分不公平、不公正,成為陳情的主因。

    究其原因,一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且不落實;二是現行土地徵用制度缺乏市場經濟調節性能和必要的社會監督機制。應堅定不移地適時出臺徵地改革措施,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徵地制度,依法保護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改革徵地制度為廣大農民昂首叩望。這是貫徹中共十六大精神,為農村推進小康建設的一項重大法制建設任務。

    二、徵地改革的內容建議

    徵地是涉及集體土地産權的轉移和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徵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如何保護農民和尊重農民的權益,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才能保證改革的連續性、有效性,保障社會長期穩定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公益性項目徵地和經營性項目徵地産生的價格統一為一種價格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多种經濟成分長期共存,“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概念、範圍越來越模糊,難以界定,即使能源、交通、水利、水電、學校等公益性項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經營方向也正在發生很大交化。據貴州安順市國土資源局的資料,同一地區的土地兩種不同項目的徵地産生了兩種十分懸殊徵地價格:

    經濟實用徵地 菜地98606元/畝 旱地74456元/畝

    清鎮高速公路徵地 菜地11000元/畝 旱地9300元/畝

    一塊土地兩種地價農民不能接受,而且操作起來難度極大。對於同為土地所有者的集體經濟組織來説,被徵土地的實際價值並不隨著建設項目性質的不同而有差別,這種徵地價格的差別其實質是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公益性徵地或是經營性徵地實行統一的價格體系是徵地改革的關鍵,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農民的生存權益和社會穩定問題。

    (二)當前應統一重點建設項目的徵地補償標準。

    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除了必備的資本金,大部分投資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但這絕不是犧牲農民利益,壓低土地資源價格的理由。據調查,貴州崇遵高速公路以交通部 〈2000〉181號文批准建設,全長117.642公里,總投資67.6億元,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施工單位工程中標價為29億元,佔總投資的42.9%,該項目建設徵地10416.09畝,徵地補償費用為6347萬元,佔總投資的0.94%,實在太低了,土地資源實在太不值錢了。根據高速公路佔地情況的不同,建議規定徵地補償費用應佔概算的百分比一般控制在8%—15%。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地的經濟水準,進行調查、測算、制訂出重點建設項目徵地補償、安置補償的新規定細則,無論能源、交通、水利、水電、通訊等建設項目均按統一的徵地價格實施。

    (三)徵地費用及徵地、用地的有效監督。

    徵地過程中,國家徵用土地是強制性的,國家處於強者的地位,而農民是弱者,承包土地的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援國家經濟建設,提供土地是應盡的義務。國家在徵地過程中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補償要求足額支付“三費”,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國家對農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涉及到徵地中的國家稅費 (如耕地佔用稅、農業稅、徵地管理費、土地出讓金等),國家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情況酌情減免,但是耕地開墾費、耕地復耕費必須全額收取,不得打折扣。

    三、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對執行徵地法律的有效監督

    四、徵地過程必須規範化,杜絕違法行為

    建議對重點建設項目制訂出一整套規範化徵地程式,明確徵地時間,審批階段,徵地跟蹤監督等。一個完整的徵地程式為:

    1.徵地準備階段,相對應的是項目建設可行性階段;

    2.徵地預審報批階段,相對應的是項目建設立項階段;

    3.徵地審批階段,相對應的是建設項目準備開工階段;

    4.徵地實施階段,相對應的是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

    5.徵地後評估階段,相對應的是施工過程、竣工階段。

    在徵地實施階段及後評估階段,應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徵地機構、用地單位、被徵地農民代表和集體經濟組織,並邀請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評估,法律監督,檢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準是否得到改善,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中國網 2003年3月12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