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證不全人員沒有流浪乞討行為不得收容

    沒有身份證、暫住證、進城務工證等“三證”或“三證”不全的人員,只要沒有流浪乞討行為,一律不得收容。這是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周本順11日上午在岳陽考察時對公安、民政部門提出的要求。

    “對被依法收容的人員,也要照規矩辦事。”周本順對此提出了“六個禁止”:公安、民政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制度,嚴禁一切亂收費;嚴禁組織被收容

    人員勞動;嚴禁打罵、體罰和虐待被收容人員;嚴禁敲詐、勒索、沒收、侵吞被收容人員的財物,剋扣被收容人員的生活供應品;嚴禁撕毀、扣押被收容人員的證件、信件、申訴、控告材料;嚴禁雇用臨時工和任用被收容人員擔任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記者顏開雲)

    

    星辰線上-長沙晚報 200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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