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提出收容實施意見:僅收容7種人員

    筆者昨日(5月29日)從廣東省民政廳獲悉:為貫徹落實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佛山市結合當地實際,最近提出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僅對7種人員進行收容,收容病人應直接送指定醫院治療,病情得到控制後,再移送佛山收容遣送轉机站;市綜治辦與民政、公安、武警等組成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收容遣送中遇到的問題。

    意見要求嚴格按照省裏規定,僅對7種人員進行收容,公安部門在實施收容時要嚴格審查,認定屬收容範圍的,經區級公安機關審查後才能送入佛山收容遣送轉机站,該站對公安部門送入的人員以及自願投站的人員要在24小時內進行調查、甄別,對符合收容範圍的人員,予以收容;對不符合收容範圍的人員,除有違法嫌疑的送公安部門處理外,其餘的要馬上辦好有關手續放人。

    意見規定,患有艾滋病的被收容人員由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統一負責收治;其他被收容人員中的危重病人、急性傳染病人由各區指定醫院負責收治。公安部門收容了上述三類病人,應直接送相關指定醫院治療,病情得到控制後,再移送佛山收容遣送轉机站。在收容遣送轉机站發病的病人,由該站負責送市第三或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病情得到控制後,再進行遣送。

    按照意見,各區收容的人員戶口屬本區的,由區遣送回戶口所在地;戶口屬外地的,先遣送到佛山收容遣送轉机站,再由該站按省確定的路線遣送。

    意見明確成立由市綜治辦牽頭,民政、公安、財政、衛生、交通、城管等部門和武警支隊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在收容遣送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應予收容的七種人:

    1.流浪街頭乞討的;

    2.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

    3.流落街頭無監護人監護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嚴重缺損的;

    4.輕生獲救後,身份不明,暫無家屬、單位領回的;

    5.被拐騙或者拐賣的婦女、兒童被解救後,暫無親屬、單位領回的;

    6.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

    7.主動到收容遣送站求助,符合收容條件的。

    (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記者/蔣才虎 通訊員/王錦昌 實習生/謝苗楓)

    南方日報 2003-05-30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