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電力分配計劃已定 平均落地電價每度0.32元

    三峽電站即將發電。據承擔三峽電力外送任務的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人士介紹,近日該公司與三峽總公司、有關省、直轄市電力公司分別作為三峽電量的售電方、輸電方、購電方,正在緊張草擬電量消納合同,國家發改委也正在辦理有關三峽電量分配方案的調整報批手續。經濟日報報道説,如果順利的話,各售電方、輸電方和購電方有望于本月7、8日在京正式簽訂電量購銷合同。

    分配計劃已定

    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隨著三峽首批機組在今年8月正式上網發電到年底,三峽電站預計可發電55億千瓦時。但這位專家同時指出,三峽電力銷售分配也是一個隨著工程滾動開發而不斷推進的課題,三峽電量到底如何分配的問題也必須放到三峽工程到2009年全部發電機組投産發電這樣一個全過程的背景下來看。

    三峽電量究竟怎樣銷售分配?據有關專家介紹,早在2001年,國家有關部門就為此專門召開過會議,對三峽電站的電量分配方案進行了具體落實。按原國家計委的方案,三峽電量的分配辦法為:2004年在三(峽)廣(東)直流輸電工程投産前,三峽電力電量按照5:5送往華東和華中。三(峽)廣(東)直流投産後,汛期向華東和廣東按照5:5的比例送電,在分別達到這兩個地區設計的輸電能力72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以後,其餘電力均送華中。在非汛期,電力分配以16%、40%和44%的比例,分別向廣東、華東和華中輸送;考慮華中枯水期缺電量需要適當多受電量,廣東、華東、華中的受電量比例原則上調整為16%、32%和52%。考慮到近期江西、安徽電力較為富餘,“十五”期間三峽電能不送江西和安徽。

    由於三峽首批發電機組比原計劃早投産一個月,今年三峽電站發電量計劃為55億千瓦時,比原方案安排的38.7億千瓦時多16.3億千瓦時。為此,結合目前出現電力供應趨緊的新情況,根據國務院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和發展改革委的意見,有關部門對2003年三峽電量分配方案做了進一步的優化:列入原方案的38.7億千瓦時的分配方案不變,仍由華中的河南、湖北、湖南和華東的上海、江蘇、浙江按規定的分電比例分配;三峽機組提前投産增加發電量16.3億千瓦時,分別由上海、江蘇、浙江、河南、重慶吸納,不再分配給湖北和湖南,原由湖北和湖南吸納的三峽電能份額調給重慶。因此,2003年三峽55億千瓦時發電量的具體分配方案為:華東兩省一市為26.2億千瓦時,華中三省為23.8億千瓦時,重慶為5億千瓦時。

    電價0.32元/千瓦時

    三峽電力銷售能否得到各方接受的關鍵是電價。據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人士透露,目前,有關三峽電力的價格問題也已報發展改革委審批。據介紹,三峽電力平均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25元,加上過網費平均每千瓦時7分,三峽電力平均落地電價是0.32元/千瓦時。

    針對眾媒體評論0.32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是否有市場競爭力的問題,有關專家強調,目前三峽電量並不是靠競爭來銷售的,而是靠計劃分配的。在這種情況下,討論三峽電價的競爭力並沒有多大實際意義。專家同時指出,隨著上世紀90年代初前後建設的眾多電廠進入還本付息尾聲、電力改革中內部核算電廠重新核準上網電價,上網電價在不久的將來有望出現下降趨勢。同時,三峽電量受來水豐枯季節性因素影響較大,如無進一步相應配套措施的出臺,這些因素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對三峽電量吸收。有關專家同時強調,三峽電力裝機即使到2009年全部投産也只佔目前全國擁有發電裝機總量的二十分之一。因此,像目前一些媒體宣傳説的三峽電力全部投産後將照亮大半個中國的話,是沒有根據的。純粹是無知的炒作!(謝然浩)

    

    中國新聞網 200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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