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緊急通知: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不準自製標準  

    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9月4日公佈了進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各項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確保今年秋季開學的順利進行。

    《通知》明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雜費、住宿費標準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同級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地、縣兩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不準自行制定標準,已制定的一律取消。除由學校代學生統一訂購的課本和作業本外,學校不準代收任何費用,各地規定的代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通知》強調,2002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在所屬的所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或不實行“一費制”。2002年“一費制”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農村小學160元,初中260元。實行“一費制”地區的農村小學和初中,除按規定標準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對不實行“一費制”地區的農村中小學,收費標準不得提高,各省級人民政府也不得出臺新的農村中小學收費項目。

    《通知》指出,要認真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所有中小學校都要嚴格執行今年《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規定,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內容。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調整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的必要投入,農村稅費改革地區,要確保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於改革前的水準並力爭有所提高。

    《中國青年報》200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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