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十一”黃金周前旅遊部門三令五申不準甩團、扣團,但是還是有“試雷”者。昨天,國家旅遊局通報了“十一”黃金週期間發生的4起甩團、扣團事件,其中“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王某甩團事件”和“雲南民間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陪王某棄團事件”涉及北京的旅行社。
通報中顯示: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組團的22名北京遊客,于10月2日至4日赴河北木蘭圍場旅遊。到達木蘭圍場後,遊客被告知,由於該組團社未帶團費,沿途多家酒店不讓入住。當天下雪,沒有暖氣、熱水,一些人被凍病。10月3日,該組團社工作人員王某甩團而走,並稱:“就是將來坐牢,也把這個團甩了。”
而由雲南民間旅行社有限公司接手的昆明富民假日旅行社組織的70+1人旅遊團,于10月1日至6日作北京6日遊。由於地接社北京旅遊學院國際旅行社收團後無力解決住房和用車,便擅將此團轉給北京天作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富萊茵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10月6日在首都機場,該團由昆明民間旅行社的全陪王某辦理登機手續。由於其工作不精心,致使70人中有13人無法登機。這時,該社全陪王某卻棄團而走,造成這13名遊客滯留首都機場。事發後,北京的地接社也以該團機票為昆明出的雙程票,與北京地接社無關為由,沒有積極配合協助處理。另外,南京中南旅行社因與昆明中國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發生團款糾紛而甩團事件;重慶市工貿客運公司旅遊分公司與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發生團款糾紛而扣團事件也被國家旅遊局曝光。
為此,國家旅遊局已經責成北京、江蘇、雲南、河南、重慶等省(市)旅遊局對上述4個案例的責任雙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北京晨報》2002年10月19日